照顾老伴17年
案件原告周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同样丧偶、与前妻育有五个子女的韩某登记结婚。虽是重组家庭,老两口生活倒也幸福,但从2000年起,韩某因病经常住院治疗,2017年因病情加重不幸去世。17...,接下来具体说说
淮海晚报讯:近年来,老年人再婚家庭中,继父母被子女以没有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等理由,在遗产分配中,被主张少分、不分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前,淮阴区**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周某在前夫去世后,与同样丧偶、与前妻育有五个子女的韩某登记结婚。
虽是重组家庭,老两口生活倒也幸福,但从2000年起,韩某因病经常住院治疗,2017年因病情加重不幸去世。
17年间,韩某的日常护理照料一直是周某负责。
韩某去世后,其所在单位向韩某名下账户发放了抚恤金、丧葬费和补发的部分工资。
该银行卡一直由韩某的子女保管。
几年过去了,一家人至今未能对韩某的遗产分配达成一致,韩某的子女以“父亲再婚时其已成年,继母没有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为由,主张继母少分、不分遗产。
照料生病配偶十几年,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周某无奈之下诉至**。
**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韩某因未留遗嘱,所以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韩某生前和原告周某共同生活,且日常生活主要由周某照料,在分配遗产时周某可酌情多分。
周某与韩某共同居住的房屋也是诉争的焦点,**考虑到周某已在该房屋内生活了三十余年,且仅有该套房屋可居住,对该套房屋有实际居住需求,而韩某各子女均有其他住房居住,**最终判决由周某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并对其他当事人进行折价补偿,韩某遗产中银行存款、抚恤金、租金等由保管者各自向其他当事人给付相应补偿款。
主审法官表示,在遗产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特别注意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各继承人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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