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评价范文【最新8篇】(*员民评他人评价)

时间:2023-11-12 08:12:47投稿:只喜欢天空
 

他人评价范文【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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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民评他人评价 篇一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和贯彻*的路线、方针和**,坚持*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对*认识明确,遵守国家法律和*的纪律,做到**行政,廉洁自律;她对*忠诚,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刻苦,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踏实勤勉,责任心强,表现突出。

他人评价范文【最新8篇】(*员民评他人评价) 她尊重**,以诚待人,团结同事,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时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好地发挥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希望xxx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以*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他人评价 篇二

关键词 合作情境 他人在场 结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B843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常常要对行为结果做出评价,如教师评价学生成绩,领导评价员工绩效,这种结果评价能力对个体的行为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 , 2002)。

已有研究发现较复杂的社会因素会对结果评价产生影响(Leng & Zhou, 2010; Qiu et al., 2010)。

合作是社会认知的基本模式之一,它在社会互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et al., 2004)。

两人的共同活动构成了互动情境,个体的行为和决策也会受到这种社会情境的影响(Tsai, Kuo, Jing, Hung & Tzeng, 2006)。

探索合作情境下个体对结果评价的加工方式,更能提供具有较高生态学角度的行为决策的研究结果。

以往的结果评价任务多采用简单任务,让被试翻开一张卡片看大小点,会让个体感到结果的不可控性和随机性,这可能也是任务范式的一个弊端。因此在本研究中,让被试和他人进行合作完成任务,被试判断的正误会影响合作之后的结果,让被试感到实验结果的可控性更高。

本研究试图考察在合作情境下,有无他人在场两种情景对结果评价的影响。实验假设,相对于无人在场,他人在场时被试的反应时更短,正确率更高。

1 方法

被试18名(5对女4对男,平均年龄24.4)。

每次来一对被试,告知他们俩将一起合作完成一项任务。

实验共分为两种情境,一种是两人在同一个房间完成任务,另一种是两人在两个房间完成任务。

实验流程见图1,每一个试次开始时,首先出现注视点500ms,之后会快速呈现两张手的图片,呈现时间12ms。

被试的任务是判断食指的方向,一人判断带绿色戒指的手指,另一人判断带红色戒指的手指。

若两人都判断正确,则合作成功,都赢5块,红色方块表示,如果其中一人判断错误或者两人都判断错误,则合作失败,都输5块,绿色方块表示。

最后会出现两人的判断正确与否的反馈。

告知被试无论使用某种策略,最终目的都是合作成功,以获得更多的报酬。实验为伪随机设计。实验分两组(无人在场情境和他人在场情境)。实验结束后进行事后评定,包括任务难度评定和焦虑程度评定。记录被试的反应时和正确率。

图1:空间辨别任务的实验流程图,第三屏为被试反应阶段,记录被试的反应结果

2 结果

反应时和正确率见表1。将反应时和正确率进行2(性别)?(情境)的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结果发现,情境和性别的交互作用边缘显著,F(1, 16) = 4.12, p = 0.059。简单效应分析发现,情境在女生水平上差异边缘显著,F(1, 9) = 3.76, p = 0.084,无人在场下的反应时长于他人在场。

正确率上,情境主效应边缘显著,F(1, 16) = 3.38, p = 0.085。情境和性别的交互作用边缘显著,F(1, 16) = 4.23, p = 0.056。简单效应分析发现,情境在女生水平上差异显著,他人在场的正确率要显著高于无人在场情境,F(1, 9) = 10.63, p = 0.01。

被试对任务难度进行5点评定,平均评定分数为3.72,难度介于一般和困难之间。出现错对反馈时(即自己错而对方对),女生和男生对焦虑评定的分数*高(见表2)。

3讨论

本研究的结果发现,女生在他人在场情境下的反应时短于无人在场,正确率高于无人在场。

也就是说相对于无人在场,女生在他人在场情境下的判断即快又准,出现社会助长效应,而这种差异没有在男生被试中发现。

这可能与女性和男性的共情水平不同有关。

有研究发现,即使在竞争情境下,竞争者的输钱会被女性看做是负性结果,产生了共情,女性被试的共情分数高于男性(Fukushima & Hiraki, 2006),说明男女的共情能力的差异会影响他们对结果的评价。

吴燕等(2010)研究也发现男女对社会信息的奖赏评价具有不同的方向性,女性把他人的损失更多的看作是一种负性结果,男性则看作是一种非负性的结果。

因此,本研究中,女性被试可能比男性被试更能感知合作成功给双方带来的快乐情绪,或合作失败带来的负性体验,从而会产生更强的动机,促使其提高判断的准确性。

李朝旭等(2004)研究却发现男性比女性更易出现社会助长效应,与本研究结果不一致,可能是因为其研究中的他人是异性旁观者,没有真正参与到任务中,男性被试的行为可能更多的是向异性观众进行自我展示。

他人评价 篇三

关键词:财产犯罪;保**益;所有权;占有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2-0038-06

引 言

偷回自己被交警部门暂扣车辆的行为能否构成盗窃罪,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近年发生在河南和四川的两起案件再次引起法学界和社会民众的热议。

案件1:2010年5月,河南姑娘张某与其男友李某骑自己的摩托车出行,因证件不全被交警扣车并开具罚单,在李某去交罚款时,张某回家拿来备用钥匙趁交警不注意将摩托车骑走,后打电话告诉李某:“我已经将交警队暂扣的那辆车偷走了,你不用再去交罚款了。

”接到电话后,李某告诉张某:“我就在派出所内,你马上把摩托车送回去。

”张某只好将摩托车又骑回了警亭处。

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450元。

检察机关对张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2:2010年7月,四川男子潘某用自家的小轿车非法载客营运,从乐山开往峨眉途中被运管部门查获并当场将车扣押在车管所。潘某害怕罚金过高,与他人合谋将车偷回。案发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批准逮捕。②

对上述两起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及许多民众表示不能理解,怎么偷自己的东西也算盗窃。

司法机关的解释是:即使是自己的财物,在依法被扣押时,该财物已由扣押机关合法占有,根据《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规定,此时该财物属于“公共财产”,如果秘密取回也构成盗窃罪,因为扣押机关对财物的占有本身也受刑法保护。

但也有一些法学界人士对这种解释表示质疑:财产罪的本质是要给他人的财产造成实际损失,如果只是单纯取回自己被扣车辆,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扣押机关就没有财物损失,虽然取回手段违法但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

上述争议涉及的理论课题是: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背后涉及到的刑法理论问题却不简单。

研究此类个案的意义已超出个案本身,其价值有两点:一是从观念上讲,法律人按照刑法理论得出的结论无论多么符合逻辑,如果与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不相符合,就不能以法律人的解释为标准处理案件,而应以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为标准重新解释和适用法律。

二是从认定上讲,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想当然地下结论,要对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作规范的刑法评价,唯此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关于对本课题的刑法评价,关涉三个理论问题:即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盗窃罪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如何对《刑法》第91条第二款进行理解等,下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财产罪保**益的再思考

(一)三种理论学说之梳理

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益,追问刑法设立财产罪保护什么法益,是解读财产罪的根本与关键。

因为只有行为侵犯财产罪法益时,才能构成财产犯罪,如果没有侵犯,是不能认定财产犯罪的。

关于财产罪保**益,③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需要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解释。

在我国,关于财产罪保**益的理论主要存在所有权说、占有说及中间说三种。

不同学说将直接影响到对财产罪的处罚范围,也直接导致笔者所讨论的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能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

1.所有权说。

所有权说是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学说,该说认为,“财产罪的本质是侵犯财产所有权,刑法规定处罚财产罪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财产所有权”。

④“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置的权利。

一般而言,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的最严重的侵犯,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

⑤ 根据所有权说,所有权是财产罪的保**益,只有当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时才构成财产罪,如果某一行为在本质上没有侵犯所有权就不能构成财产罪。

针对笔者所讨论的对于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由于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因而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则成立盗窃罪。

2.占有说。

占有说主要是来自日本的刑法理论,该说认为,财产罪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

为保护财产所有权,首先必须保护对财产的占有本身。

“从维护财产秩序,提高财产保护的效率,以适应财产高速流转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还是以保护财产的占有本身为宜”。

⑥占有说是以占有制度作为财产罪的保**益,认为对财物占有本身就值得刑法保护。

根据占有说,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时,由于侵犯了占有人对财物的占有,因而构成盗窃罪。

3.中间说。

中间说是在对所有权说的扩张和对占有说的限缩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目前在我国非常有影响力的学说。

中间说认为,“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

这里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民法确定,即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

‘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产的情况下,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

‘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的意思是,如果要违背占有人的意志改变其占有现状(如没收、追缴,将财物转移给他人占有),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其中的占有,不限于对财物的占有,还包括对财产性利益的占有)”。

⑦中间说是以财产的所有权及本权作为主要法益,非法占有也可以是财产罪保**益,但相对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除外。

根据中间说,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时,由于侵犯了本权(合法占有权)也要成立盗窃罪。

(二)我国财产罪保**益之范围

上述三种学说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财产罪保**益范围的大小问题,具体讲是关于所有权、合法占有权以及非法占有三者哪些纳入财产罪的保护范围问题。

首先,占有说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

通常情况下,保护占有也确实保护了所有权和本权。

但占有又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如果财物的被害人从盗窃犯处取回被盗财物,按照占有说由于侵犯了占有也成立盗窃罪,这与一般人的法感情相冲突,也与刑法保**益以维护所有权秩序的目的不相符。

其次,中间说修正了占有说,对非法占有的保护进行了限定,具有合理性。

但对本权(合法占有权)是否要进行绝对的保护,需要加以分析。

如果是对财产没有任何权利的第三人非法取得本权人占有的财物,表面上看是对本权的侵犯,在法律上需要给予保护,但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因为本权人会因为财物的丧失而负有赔偿义务,即使所有人免除本权人的赔偿义务,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仍然受到了侵犯。

但具体到本文所讨论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对合法占有人而言没有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怎么会构成盗窃罪呢。

因此,中间说也有扩大处罚范围之嫌。

再次,所有权说具有合理性,但对第三人盗窃、抢劫等违禁品或赃物的行为,所有权说也认为构成盗窃或抢劫罪,但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认为“盗窃的行为侵犯的不是持有人的所有权,而是侵犯了国家对的所有权”。

⑧在国家没有没收之前,国家实际上也没有所有权,故被中间说所质疑。

尽管所有权说在解释时存在瑕疵,但这并不影响其结论的合理性。

现代社会的财产制度是在所有权绝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虽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经济效益,对所有权绝对原则进行了某种限制,越来越多的他物权被法律创制出来,但任何权利的核心都是所有权,因此,财产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所有权关系。

刑法作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承担起保护财产权利的任务。

但同时也要注意,虽然刑法与民法都对财产权利进行保护,但两者的保护机制是不同的。

民法保护关注的是具体权利的实现,而刑法保护的是整个所有权制度的实现。

因此,笔者认为,财产罪保**益是以维护社会所有权制度稳定为目的的,以保护所有权为原则,以保护非法占有为例外。

维护社会所有权制度的稳定是刑法保护财产法益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刑法通过保护所有权制度的稳定,而间接地保护了各项民事权利和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这个角度讲,财产罪的保**益本质上是社会所有权制度本身。因此,无论讨论哪种情形,都不能与维护社会所有权制度的稳定相冲突,财产罪法益是以维护社会所有权制度的稳定为前提的。

以保护所有权为原则,是指任何人如果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就成立财产罪,这可分解为三种情况:(1)如果是所有权或占有权以外的第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由于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构成财产罪当无疑问;(2)如果是合法占有人非法侵吞所有人财物,由于侵犯了所有人的所有权,也构成财产罪,但由于事先已合法占有财物,只能构成侵占类犯罪;(3)在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如果又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会造成合法占有人的财产损失,侵犯了占有人的所有权,因而构成盗窃罪。

但如果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此时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就不能构成盗窃罪。

以保护非法占有为例外,是指为了防止黑吃黑,维护社会所有权整体秩序的稳定,对于所有权或本权以外的第三人非法侵犯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时,也认为构成财产罪。

这不是对非法占有本身的刑法保护,而是出于保护所有权制度稳定的需要,正是在这一点上,反映出刑法对财产利益的保护不同于民法保护的特质。

但如果是所有人采用非法手段恢复权利的行为,由于符合人们的法感情,通常不认为构成财产罪。

但非法手段造成其他后果的,如在非法夺取财物时造成伤亡后果的,可定伤害或杀人等相关犯罪。

《日本刑法》第242条规定:“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占有或者基于公务机关的命令由他人看守时,就本章犯罪(盗窃罪和强盗罪)而言,视为他人财物”。

由此可见,《日本刑法》规定了对合法占有的保护,即使是所有权人,对他人合法占有下的本人财物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取回,否则可能构成财产罪。

有学者借鉴了日本刑法理论,认为本权也是我国财产罪的法益。

“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

⑨正是出于这样的解释,才得出本文开头所提及的两起案件构成盗窃罪的结论。

笔者认为,财产罪保**益的范围,是在考虑具体民事权利与社会财产秩序,所有权人、占有权人与第三人行为主体,针对所有权、占有权与非法占有的全方位背景下确定的。

但无论怎样论证,财产罪之所以成立,都要以给他人财产造成实际损失或有造成财产损失的现实紧迫可能性为根本,这是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具体到本文所提的两起案件,根本不会对扣押机关的财产造成任何损失,怎么会构成盗窃罪呢。

从这个意义上讲,合法占有权不能对抗所有权,此时其并非是财产罪的法益。

其实,我国司法判例也支持这一主张,在******刑庭编辑的《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案件的裁判理由中明确指出:“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自己的财物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

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定。

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为了借此向他人索取赔偿,这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反,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只是为了与他人开个玩笑或逃避处罚,或者不愿将自己的财物继续置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下,并无借此索赔之意的,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以盗窃罪论处。

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

”⑩普通民众的疑问也说明了这一点。

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

交警把车扣了,但所有权并未从此发生改变。

因此,从财产罪保**益角度看,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不能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的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内容再论证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司法机关均认为张某和潘某的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没有经过规范的论证过程,其结论占不住脚。

成立盗窃罪不仅要求客观上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主观上也要有盗窃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具体包含三项内容:一是行为人破坏了被盗财物的占有关系;二是形成了新的财物占有关系;三是财物的转移占有过程对于财物的原占有人来说是未被知晓的。

B11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的故意内容是针对其客观要件而言的,具体来说,盗窃罪的故意也要具有三项内容:一是行为人要认识到所盗财物正在被他人占有;二是行为人也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破坏原财物占有关系;三是行为人要认识到破坏原财物占有关系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的过程未被财物占有人知晓,同时还希望或放任占有转移结果的发生。

上述张某与潘某取回自己被扣车辆的行为,在客观上破坏了扣押机关对财物的占有关系,并对车辆形成了支配关系,并且这一过程相对于扣押机关来讲是未被知晓的。

同时,行为人在主观上也认识到自己的车辆正在被他人合法占有,其窃取行为会破坏这种占有关系,行为人希望通过这种行为重新建立对车辆的控制与支配。

因此,其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是相符合的,已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有论者认为“当事人秘密取回自己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时的心理与盗窃罪所要求的故意不一致”B12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笔者认为,上述两起案件之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并不是没有盗窃罪的故意,而是缺少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

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

B13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排除和利用意思是在没有正当理由或根据的前提下讲的。

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占有自己所有的财物并非是非法时,由于缺乏非法性认识,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张某与潘某取回被扣车辆,由于认为是取回自己所有的财物,缺乏对非法占有目的非法性的认识,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三、对《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再解读

认为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又一个重要理由是《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有学者认为,“从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在国家机关等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被刑法拟制为公共财产”,并进一步指出,即使是私人财产,如果在国家机关的管理过程中,已属于公共财产,所有权人采用非法手段取回的,就是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应构成财产罪。

B14

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值得商榷。

尽管刑法规定私人财产在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管理、运输、使用时以公共财产对待,但需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针对所有权人以外的人而言的,不包括所有权人。

因为此时所有权的权属并没有改变,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权人。

根据民法一物一权原理,国家只是享有占有权。

“《刑法》第91条第二款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考虑到如果这类财物被盗或者灭失,国家或集体负有赔偿的责任,最终财产受损失的仍是国家或集体”。

B15从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得出所有权人私自取回在国有单位管理的本人财物一定会构成侵犯财产罪的结论。

因为所有权人取回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的,国有单位并不涉及赔偿的问题。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真实含义是对公私财产之间临时性性质转换的立法宣示。

如果没有这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这部分财产,由于是私人财产,认定贪污罪存在障碍。

正是由于本条款的规定,才使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吞行为成立贪污罪。

B16因此,根据《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所有权人采用非法手段取回被扣车辆的行为是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的侵犯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可能有学者会追问,为什么第三人侵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产,构成财产罪,并不要求以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索赔为前提,而对财产所有人而言,却必须要求有索赔行为,才能构成财产罪?其实,这是根据人们生活经验和常识推知的。

因为通常情况下,第三人非法取得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产,原财产所有人要求管理单位赔偿并造成管理单位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很大。

但如果是财产所有人取回的,又要求管理单位赔偿并造成管理单位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就小得多。

财产罪的本质是要给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失或者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所有权人取回财产,并非一定会给占有人的财产造成损失,所以需要附加是否进行索赔的条件。

可能有学者会反驳,如果第三人将被扣车辆偷走,倘若罚款数额高于车辆价值时,所有权人或占有权人会放弃向管理单位索赔,此时并没有造成管理单位的财产损失,为什么仍然要构成财产罪?笔者认为,虽然没有造成管理单位的财产损失,但仍然侵犯了原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刑法设立财产罪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社会的所有权秩序,无论探讨所有权、合法占有权、非法占有状态哪种情形需要刑法保护,都不能与这一目的相冲突。

成立财产罪的本质是要给他人的财产造成实际损失或有造成损失的紧迫可能性,否则不能认定财产罪。

法律人按照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得出的结论无论多么符合逻辑,但如果与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观念不相符,需要修正的不是老百姓的观念,而应是刑法理论本身,否则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将会失去社会基础。

by Law on One’s Own in the of

SHEN Zhi-min

:How to of one’s own in the of of law, such as the scope of in , the in the crime of ; the of with ; and the of the in 91 of the Law. Since not all legal can be , of one’s own in the of will not crime of theft for or of . , the crime of theft will be upon for or .

Key words: of ; by law; ;

① 邱延波:《女子开走自己被扣摩托 被判盗窃罚3000引争议》,载《东方今报》2010年8月10日。

② 张运骄:《偷偷取回被扣押出租车 男子涉盗窃罪被批捕》,载《华西都市报》2010年9月15日。

③ 本文所述财产罪,一般是指取得型侵财犯罪,为论述方便全文仍然使用“财产罪”一词。

④ 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⑤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6页。

⑥ 陈洪兵:《财产罪法益上的所有权说批判》,载《金陵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

⑦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02页。

⑧ 陈兴良:《盗窃罪研究》,载《刑事法判解》,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⑨ 前引⑦。

⑩ 参见《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载《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件(1)》,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46页。

B11 董玉庭:《盗窃与抢夺的新界分说质疑》,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5期。

B12 李纬华、向敦来:《秘密取回自己被行政机关所扣押的财物之行为性质研究》,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8期。

B13 前引⑦。B14 张明楷:《骗取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对〈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文结论的肯定》,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

B15 前引⑩。

他人评价 篇四

面对他人的挖苦和讽刺,要直面挑战。

1981年,当巴里・马歇尔还只是澳大利亚一名普通医生时,他就质疑当时引起胃溃疡的主流学说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然后他和同事罗宾・沃伦开展了艰辛的研究,并在第二年取得了突破,做出了胃炎和胃溃疡是由一种名为幽门螺旋杆菌的敏感细菌而引起的假说。

同时,巴里・马歇尔还将研究论文投递给多个出版社和学术会议,但稿子都被退回,每次退稿信里无不充斥着挖苦和讽刺。

但他没有黯然神伤,而是继续开展研究,并在1984年的一天吞服了含有大量幽门螺旋杆菌的培养液,让自己患上了胃溃疡,从而证明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巴里・马歇尔的成功在于他能正确地对待外人的评价,面对挖苦和讽刺,没有黯然神伤,而是直面挑战,做好自己的研究工作,使自己在2005年和罗宾・沃伦分享了当年的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从而创造了人生的辉煌。

面对外界的诽谤和丑化,要理性对待。

战国时期,群雄并起,优胜劣汰,弱肉强食。

任何一个诸侯国,要想立足并生存下去,必须变革求新,才能杀出一条血路;如果固步自封,畏首畏尾,势必为他国所并。

在这种形势下,赵武灵王实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来抵御北方胡人的侵略。

他的惊人之举顿时引起了外界的诽谤和丑化,他甚至背上了“数典忘祖”的骂名。

但他没有黯然神伤,而是顶住压力,坚决实行“胡服骑射”的军事改*,要求汉人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使赵国日益强盛。

越武灵王的成功在于他能正确地对待外人的评价,面对诽谤和丑化,没有黯然神伤,而是理性对待,坚决推行军事改*,让赵国西却胡人,北灭中山,成为“战国七雄”之一,使自己名垂青史。

面对外界的奉承和吹捧,要清醒认知。

“仲永生五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方仲永家中世代耕田种地,年仅五岁的方仲永,突显才华,怎能不令人兴奋?当村民们的奉承、吹捧铺天盖地地袭来时,方仲永父亲的虚荣心一点点被充满。

方仲永“天天环谒于邑人”,不知学习,最终“泯然众人矣”。

这样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使是方仲永一般的天才,在面对种种奉承和吹捧时,没能保持一个平常的心态,没有清醒认知,没有继续求学,最终只能成为千古遗憾。

面对他人的评价,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假象中迷失自我,不要因人而改变,因为,你永远是你自己。

[点评]

他人评价 篇五

看见开豪车的年轻女子,有人评价“傍大款的”;看见朋友圈里有人晒出度假美景照片,有人评价“炫富”;看见公交车上不让座的上班族,有人评价“没有公德心”……多少人在还没有弄清事实真相时便妄加评价,多少人打着“评价他人生活”的旗号窥探乃至侵犯他人的隐私,又有多少人因为这种评价而受到伤害,无辜却遭受“道德绑架”?人们心中早已有之的成见是这种评价的根本来由,而互联网的匿名本质则成了助推器,让心怀不满者、嫌贫爱富者、爱管闲事者、唯恐天下不乱者得以肆无忌惮且不负责任地评价他人的生活,乃至对其妄加揣测,甚而给给被评价者带来困扰痛苦。

当被评价者为了消弭此种困扰痛苦而不得不迎合评价者,这样的评价不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绑架了吗?

孔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面对这种社会困境,也许思齐与自省是比评价更智慧的处理方式。

杨绛先生在《丙午丁未年纪事》中回忆了十年浩劫里自己生活的改变。

出人意料的是,她非但没有指责批判那些曾迫害她的红卫兵们,而是称他们为“披着狼皮的羊”,她在反思,如果是自己,是否也会做出此等疯狂的行径?在《老王》中,她没有去猜测老王为何瞎了一只眼,也不去评价他的生活,而是捕捉到了老王身上闪耀的人性光辉,更为自己的“多吃多占”感到愧怍。

她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在冷眼观察他人的生活之后,将判断与评价留在心底,给他人的生活留出空间――这空间就是尊重。

没有尊重的评价,无异于绑架,与其如此,不如回归沉默。这沉默不代表漠不关心,也不是袖手旁观的同义词,而是把解释、定义、演绎生活的权利交还到每个人自己手中,只保留思考与体悟,而后方能思齐与自省。

新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个时代,我们更需要一份自由的空间和对个体存在价值的尊重;在这个时代,我们更应该重新品咂老子所说的“无为”之境界;在这个时代,我们更渴望他人久违的、会心的、智慧的沉默;在这个时代,我们奔走,我们呼号:莫让评价成为绑架。

2016年高考上海语文作文题是一篇材料作文: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更容易进入大众视野,评价他人生活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些评价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对“评价他人的生活”这种现象的看法不尽相同,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对这种现象的思考。要求:自拟题目,不少于800字。

上海近几年的高考作文题,大多要求考生围绕一个辩证话题或社会现象展开讨论,以考察考生对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的思考能力。

比如2013年让学生思考“重要的事”和“更重要的事”,2014年要求学生分析“穿越沙漠”这一行为中的“自由”和“不自由”,2015年要求学生回答“如何对待心中坚硬和柔软的东西”。

这些考题体现了上海语文教学的方向:尊重世俗生活,尊重个体的存在和人的矛盾;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鼓励发表意见。

另一方面,2016年作文题与前两年“自由”与“不自由”、“坚硬”和“柔软”这样两个对立的思辨性概念不同,而是回归现实生活,关注“评价他人的生活”这一社会现象。

作文《莫让评价成为绑架》非常切合这一命题意图。

首先,该文充分展现了自己的思维过程,在开头就掷地有声地“发表意见”:“这样的‘评价’会演变成无形的‘绑架’”,“思齐与自省是比评价更智慧的处理方式”。

其次,该文注重了对现实的关注,比如评价媒介是现实中的“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评价对象是现实中“开豪车的年轻女子”,“朋友圈里晒出度假美景照片”,“公交车上不让座的上班族”,评价主体是现实中的“心怀不满者、嫌贫爱富者、爱管闲事者、唯恐天下不乱者”。

题目要求学生对“评价他人的生活”这种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限定了立意的范围:“评价”(行为)和“他人的生活”(对象)。

就评价行为来说,如果只是给朋友的QQ说说和微信朋友圈点赞,算不算评价?反过来,如果你到处吐槽,随意指谪,这种评价有意义吗?就评价对象来说,学生忽略“他人的生活”,大谈特谈社会热点、重大事件和国际*治问题;或者将“他人的生活”扩大为品评人物,大有易中天“品三国”的架势;或者将“他人的生活”上溯到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坡的“一蓑烟雨任平生”,忽略了材料描述的现象是基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或者将“他人的生活”转移论题为“评价自己的生活”。

这些误区往往让作文偏题甚至跑题。

作文《莫让评价成为绑架》探讨的“评价”行为是“更频繁地对他人的生活指指点点”,目的是“窥探乃至侵犯他人的隐私”,这一切入从小处着笔,言之有物,避免了泛泛而谈。

在评价“他人的生活”上,针对现代社会他人的生活方式,“有人评价‘傍大款的’”,“有人评价‘炫富’”,“有人评价‘没有公德心’”。

该文紧扣“评价”和“他人的生活”这两个关键词,是符合题意的作文。

同时,考生的视角与自身的人生体验及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充分衔接,就有话可说,且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作文也就有了思想深度。

从逻辑上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待“评价他人的生活”:什么是评价他人的生活?我们能不能评价他人的生活?如何正确地评价他人的生活?关于什么是“评价他人的生活”,这是建立说理逻辑的靠前步,为论证对象作界定,学生要牢固树立“说理从下定义开始”的意识。

关于我们能不能评价他人的生活,有的认为生活是个人私事,他人无权评价;有的引用鲁迅的话“无尽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允许公众评价。

关于如何正确地评价他人的生活,辩证上说是要把握一个尺度,在个人隐私和公共空间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本质上可以更进一步,评价他人生活,是一种自我与他人价值观的碰撞和交锋,这个问题本身具有两难性、矛盾性。

如果进一步挖掘思想深度,“评价他人的生活”可以说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爱唠嗑、包打听的民族心理的延续,是一种基本的社交方式,是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形式。

这一话题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历久弥新的永恒的问题。

作文《莫让评价成为绑架》采取了先破后立的结构。

作文前半部分“破”,针对“肆无忌惮且不负责任地评价他人的生活,乃至对其妄加揣测”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认为“更频繁地对他人的生活指指点点。

殊不知,这样的‘评价’会演变成无形的‘绑架’”。

中间部分“立”,通过杨绛先生对十年浩劫里自己经历的态度,借用《论语》里的话,提出“面对这种社会困境,也许思齐与自省是比评价更智慧的处理方式”。

最后破立结合,深化主题,认为“没有尊重的评价”,不如“智慧的沉默”。

该文观点具有思想深度,结构具有层次感,是一篇优秀的作文。

他人评价 篇六

关键词: 自我评价 评价他人 对待评价 评价方式

某日,笔者在某班上课问及学生将来计划找一份什么样的工作?学生都是口气轻飘飘地回答:“找一份管人的工作。

”“办公室坐坐么好了。

”要知道这些学生之中部分学生纪律约束和卫生意识很差;班级中有学生参加竞赛取得好成绩,班中个别学生因此故意贬低、极力否定他;另外学生之中不乏给他人以侮辱性绰号,公开揭发他人伤疤和隐私的行为;在职校的许多理实一体化课程中有对教学效果的正确评价,其中有师生评价、小组评价等环节,学生在该过程中的评价往往是没有依据的、口头的、随意的、无针对性的;学生对于同伴的评价特别在意,所以常常可以见到一群人打扮比较怪异,教师给予谈话评价,学生经常是置若罔闻或是阳奉阴违,有时对于父母的教育,常常又回答“什么事你们都要管……”

据调查,职教学生在自我认识和评价他人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面对他人的评价时,或小题大做或置之不理,处理不当,而这些问题影响到学生对己、对人和对社会认识。

教师承载着一个重要的职责,那就是通过恰当的指导,让学生学习评价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评价品质,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通过学习改进自己,学会欣赏;善于发现问题所在,并能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学会批判,这种评价的能力与意识也是学生终身受用的。

一、学生的自我评价

学生自我评价是培养学生自我反省与自我监控的能力,它是自我意识发展的产物。自我评价是对自己的思想、动机、行为和个性的评价,直接影响学习和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也影响与他人的交往关系。学生如果能够正确地如实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就能正确地对待个人与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关系,有利于自己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在学习、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1.自我评价常见问题

学生在自我评价问题上多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好幻想,把个人的境遇、发展、前途勾画得绚烂多彩,另一方面常常低估自己的才智与工作能力,自我评价是过谦的甚至是比较自卑的。

2.自我评价方式

正确进行自我评价一般可通过两种渠道:一种是直接的自我评价,一种是间接的自我评价。

直接的自我评价首先是认识自己的自然条件,包括健康情况、心理状态、情感特点、兴趣倾向、知识水准、专业特长、智力情况、能力特点(如文字表达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情况),还可用新兴的科学方法测一下自己的生物节律周期、智商指数、气质类型、性格属性等作为参考。

其次是用自己在不同领域中取得的不同成绩相比较,以发现自己的长处,确定奋斗的目标。

简单的自我评价是指通过与他人行为的对比及情况的对比,发现自我认识的错位。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是一些人不能作出正确的自我评价的原因之一。

当局者迷,那么就不妨用与他人相比较的方法及用自己在不同领域中取得的不同成果进行比较鉴别。

3.影响自我评价的因素

外界态度对学生的自我评价有显著影响,这里的外界因素主要是父母、教师、同学、社会等;面对困难时解决问题、自责和退避对学生自我评价有显著影响;外貌上的自我评价受到解决问题、自责、幻想和合理化等方面的影响。

二、学生对他人的评价

目前,某电视台的一档相亲类节目收视率很高,在学生之中也广为流传。作为老师,我尤为担心学生在此学女嘉宾“措辞惊险”,用“毒舌”般语句评价他人。学生评价他人实际上是一种学习与交流的过程,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让学生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再者学生正处在世界观逐步形成的阶段,要打造其在评价过程中开阔的心胸和客观的态度,学会正确地欣赏与批判尤为重要。

1.评价他人的常见问题

职校学生大多不懂得唯物辩证法,不知道全面地分析问题,在评论他人时,往往凭着个人的感情或主观意见妄加臆断,从而做出不公正的评价。例如,对于某一同学的评价也许来自其他同学、老师,学生在对该同学作出评价时,已经“心中有数”,片面地作出判断,以后的接触中只注意他人的消极品行,而看不到别人优秀出色的一面,这可能只是无意识、下意识的有失公正的。

学生在评价他人的过程中容易强调他人行为中的素质因素,而忽视自己行为中的素质因素,例如两学生参加考试结果都不理想,教师要求学生为该结果进行总结时,学生对此肯定是两种态度,对自己是尽量推脱,客观理由一大堆,对同学是不认真、没好好复习、智力低、能力有限等。

很多时候在面对成功时,人们都会毫不客气地归功于自己,面对错误常会推卸错误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成功时强调自身素质因素,失败则推说环境因素不利。

2.评价他人的方式

评价他人就是自己对他人的一个认识,与评价自我不同的是,学生应站在客观实际上进行评价。而对他人的评价应是自我的,正确不正确关键在于是否主观和客观一致,能够客观上主观地评价一个人这就是正确的。

3.影响评价他人的因素

一个人的行为往往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自身素质与心理状态,www.niubb.net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因素。对他人行为的分析,不能仅限于行为表面,要客观、全面,既有看到他的缺点又要看到他的优点,这样方可公正、不失偏颇。

4.教师对学生评价他人的影响

引导学生尽量全面地认识别人,克服片面性,评价别人的标准应尽量客观正确,不苛求他人,不以强者为妒,而以强者为友。对待别人的优秀和卓越,引导学生在给予他人由衷的赞叹的同时,加快自我发展的脚步。

三、如何对待他人的评价

职校学生面对他人的评价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太在乎别人的看法,比如是“哥们”“姐们”的看法,就会活在别人的身影里;另一种是完全不在乎他人的评价,例如老师、父母的“苦口婆心”。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人害怕孤独,害怕被社会遗弃,所以注意周围人对自己的评价,这也是正常现象。

但是,职校学生层次比较复杂,学生的判断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有限,害怕同伴的遗弃,而周围的同学给的评价不一定就是善意的、友好的评价,而是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学生对于这种评价忽视了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自己内心的认知,盲目地接受评价。

另外又常常在有意无意中依赖他人的评价来认识自己乃至评价自己,而自我认识能力差的学生则完全用别人的评价来勾画自我形象。

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阶段,从不同的人那儿会得到不同的评价,所以学生往往会因此处于对“自我”的困惑之中。

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对于他人的评价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就有闭门造车之嫌。周围人对自己的态度与评价,能帮助我们认识、了解自己。学生要全面认识自己,经常自我检查,努力保持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不断更新和完善自我。要重视他人的态度与评价,冷静地分析。

引导学生客观看待他人的评价,不要过于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要有自己的主见,正确地判断周围人和事物,判断自己行为的正确标准,以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评价自己,走向自律;对于善意的评价,我们能从评价中收获更多,也有利于学生以平静的心态接受评价,并逐步形成其在评价中开阔的胸襟与客观的视角。

我国著名教育思想家陶行知先生曾说:“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也就是告诉我们:“做人大于求知。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教师应该为学生从远处着想,从近处着手,让学生正确自我评价、评价他人和客观对待他人的评价是让他们全面认识自己,三者之间互相制约、互相关联。

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生世界,学生将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各种诱惑和竞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保持良好的心态尤为重要,要相信我们的学生都能做得很出色,很优秀。

参考文献:

[1]阎文杰。青少年教育全书――心理素质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294.

[2]陈佩熊。学会做人 学会做事。吉林音像出版社,2006.

他人评价 篇七

前几天看新闻,我看到最新编写的中小学心理教育课本把这样一段话纳入其中:“选择不结婚是个人自由。人们无论选择结婚还是不结婚,都是个人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有些人选择单身生活,是因为他们认为那样更适合自己,我们应该尊重这样的选择。”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

“看她30q了还不结婚,是不是有问题?”

“硕士学历还不是在家带孩子,读那么多书干嘛?”

“她老公那么丑,肯定是因为家里有钱,她才愿意嫁。”

我们的生活里,这样的声音还少吗?只要你的生活跟大众传统的价值观有一丁点出入,就会有大批八竿子打不着的人跳出来,用他们的一套价值观去衡量你。

2

现在,很多女性都坚持不懈地追求“少女感”,花费大把时间、精力去保养皮肤、保持身材,研究穿衣打扮,力求做一个看不出年龄的女人,谁知道一开口说话就破功。

有一次,我跟闺蜜在某五星级酒店喝下午茶,旁边坐着3个妆容精致、穿搭优雅,且品位不俗的女人。虽然不是20岁出头的小姑娘,却也看不出实际年龄有多大。脸上没细纹,腰间没赘肉,但是一开口却是浓浓的八卦妇女范。

A说,她一个同学坚持做丁克,其实就是给自己找借口,明明就是想要却生不了孩子。B说,她猜到某个升职很快的同事绝对跟领导有暧昧关系。C说,她很想把一个女孩介绍给一个男孩,却又觉得女孩的家庭条件配不上男孩。

并非我要偷听别人谈话,是因为她们的声音实在太大。这样的女人,打扮得再高贵,保养得再年轻,在我眼里都是长舌妇。整天净是说长道短,毫无一点格局,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大声说人闲话,真的毫无修养。

我们幼时用3年时间学会说话,却要用一辈子学会闭嘴。特别是当你明明有发声渠道,站在舆论高地时,却仍然选择闭嘴,这才是有修养的体现。

比如,当年郎平离婚的时候,各界猜测纷纷,众说纷纭。记者采访她时,她只说了一句话:“请大家不要再追问我离婚的原因,因为我有很多发声渠道,而他没有,所以,我说什么都对他不公平。”这句话足以体现郎平极高的道德修养和宽广豁达的胸襟。

就像那些英国老牌绅士与情人分手以后,旁人问起缘由时,他们会说:“一切以她的说法为准。”这种态度已经赢了,谁是谁非早已不重要,高下立判。

3

如果说不随意评价陌生人的行为和生活选择,是一种基本的礼貌,那么,不随意评价身边的亲人、爱人、朋友,就是一种更高级的克制。

比如,尊重儿女职业选择的父母,尊重父母和平分手的儿女,家有儿女和坚持丁克的表亲彼此互相理解,性取向不同的朋友彼此尊重。这才是进化的更高级的人类。

纵观我周围那些年少有成的男男女女们,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对周围的人际关系和八卦新闻都保持着一种疏离的态度。一开始,你也许会觉得他们非常无趣,后来才发现,他们并不是无趣,只是很早就懂得把有限的精力在最有意义、最有产出的事情上。

所以,我们更应该专注于耕耘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窥视、评价他人的生活。

就让我们顶着“无所谓”的脸,瞪着“不在乎”的眼,专心致志地过好自己的人生吧。不随意评价他人,真的是一种很高级的性感。

*员民评他人评价 篇八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思想和*理论,贯彻会会议精神,积极为“我的*梦”而奋斗,在思想上按*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在思想上,认真学**的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关注**外形势,学**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精神,并能积极参加*委**的各种**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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