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局长如何转变工作作风为本职岗位做贡献
公益性岗位人员中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要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民政岗位工作,民政办工作人员要...,接下来具体说说民政局社工是什么岗位民政局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民政局社工是什么岗位民政局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民政局工作纪律制度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政局社工是什么岗位民政局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和民政局工作纪律制度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岗位职责是什么
您好,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并获得您的采纳,谢谢!!
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工作规范(试行)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民政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基层民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精神,每个民政办配备2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办)设1个岗位、3—6万人的乡镇(街办)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办)设3个岗位的标准,增设民政公益性服务岗位,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公益性岗位人员中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要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年富力强的人员到民政岗位工作,民政办工作人员要专职专用,至少要在民政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确保日常工作规范运行。
民政办工作人员由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办)双重管理。民政办工作人员调整应事前征求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二、办公条件
民政办要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小于50平方米,并悬挂“××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牌子,启用印章。每个民政办应配备资料柜、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相关设备和办公桌椅,满足工作之需。
三、工作经费
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由县(市、区)政府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正常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办)部门预算,保障民政办工作需要。
四、规章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市、区)、乡镇(街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乡镇(街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本乡镇(街办)救灾具体业务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管理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4、承担本乡镇(街办)老年人、孤儿、五保户、“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负责乡镇(街办)福利院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本乡镇(街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拥军优属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数据更新工作,并落实上述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
6、协助县(市、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抓好城乡社区建设。
8、负责本辖区内未在县(市、区)实行集中登记的婚姻登记工作。
9、负责本乡镇(街办)殡葬改*管理相关工作。
10、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本乡镇(街办)地名命名、变更的报批和村户牌设置工作。
11、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辖区民政工作对象稳定。
12、办理乡镇(街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实行主任负责制。民政办设主任一名,可设副主任一名。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分工抓好相关工作。
2、熟练掌握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按时办理业务工作,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4、经常深入村居住户,掌握困难群众和服务对象情况。每年定期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低保、五保等对象入户访视,掌握服务对象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或办理纳入和退出的相关手续,做到动态管理。
5、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6、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事,按时、足额发放救灾、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和优待、抚恤等各种款项并及时核销,不得滞留、挪用、克扣。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严禁他人代领、代发。
7、妥善保存各种文件、资料、领款存根,按年度分类归档装订,不得乱堆乱放,以防丢失。建立民政对象档案,按照档案工作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8、建立民政业务数据库,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9、实行政务公开。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对外公开,让群众知晓。
10、廉洁从政,不优亲厚友,不索贿受贿。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审计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三)信访工作制度
1、按*务*《信访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积极承办领导交办和上级机关转(交)办的信访案件。
2、对群众来信,及时拆阅、详细登记,并呈报领导阅批,不得积压和丢失。坚持秉公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3、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诚恳,说话和气,讲究文明礼貌。认真填写来访登记单,详细整理接谈记录,将主要内容、意见和要求及时呈报领导阅批,妥善处理,及时反馈。一般性来访由接待人员明确答复,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
4、处理来信来访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得随意许愿,乱开口子。坚持登记、呈阅、交办、催办、回告、审查、结案、建档的程序。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因故不超过90日)。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民政办的上访人员,按《信访条例》处理。
5、定期进行信访情况分析,综合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五、日常主要业务工作规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对象
户籍在本乡镇(街办)的居民,且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是:
(1)主要劳动力伤亡或重病重残、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其他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伤亡或重病重残,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常年生活困难的家庭;
(3)因灾、因病、因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常年生活困难家庭。
2、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和人员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申请审批程序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办)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县级**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街办)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办)经办机构调查审核。乡镇(街办)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乡镇(街办)干部和1名村居(社区)干部参加。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根据乡镇(街办)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和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县级低保工作机构。由县级**门集体审批。
4、补助标准
对城镇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5、保障金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一般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一般按季度发放。遵循“**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户)”的管理原则。
6、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主要是对生活情况好转,家庭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家庭发给停保书面通知单,收回低保证,对因死亡、婚嫁等原因造成低保家庭成员减少的,要相应核减保障人数和保障金额,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二)农村五保供养
1、供养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供养标准
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供养标准执行。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乡镇(街办)在30天内上报县级**门,一次性增发6个月供养金作丧葬费补助。
3、申请审批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7日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五保供养金发放
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五保供养对象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证书由乡镇民政办代发到五保供养对象手中。
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原则应由县级直接发放,即县(市、区)民政局提供五保供养对象名单及发放标准,财政部门核拨供养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
分散供养对象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供养对象存折上,集中供养对象直接发放到福利院。
若经乡镇财政所发放的,由民政办核对五保供养对象名单后,乡镇财政所将供养资金核拨到代发金融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直接发放到对象存折上,集中供养对象直接发放到福利院。
对行动不便的五保供养对象,在经本人同意并签订代领协议后,可委托他人凭相关证件代为领取。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变更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或已年满16周岁的,由村委会或福利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报县(市、区)民政局核实后,取消其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三)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
(1)经县级**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经县级**门审批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
(3)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2、提供证件
(1)主治医师签名的住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及复印件;
(4)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户主栏和患者本人栏);户主照片;属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的,还要提供相关救助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审批程序
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批复应通过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可按书面申请批复的方式办理。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凭本人身份证、社会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由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医疗救助审批机关审核并批复。
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救助审批机关批复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在救助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垫付医疗救助金,并由救助对象签字认可。
经医疗救助审批机关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垫付款,由县级财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
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定点医院同意转诊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一般可在住院期间向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办)审查同意后报县级**门审批。出院结账后到指定的医疗救助资金代发银行、邮局或会计结算中心领取医疗救助资金。
4、救助标准
城乡贫困群众患大病住院治疗,扣除新农合或城镇医保补助、医院减免等费用之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原则上按一定比例予以适当救助,直至封顶线数额。大病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救助比例及封顶线由各地确定。
(四)灾情上报
1、辖区内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民政办在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电话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县(市、区)民政局,并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调查核实受灾情况,指导帮助群众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灾情初步核实情况,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文件形式,在12小时内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中要重点反映受灾村组、受灾时间、受灾范围、受灾人数、房屋倒塌、财产损失及农作物受灾程度等详细情况。
3、如发生因灾死亡人员和灾民房屋倒塌情况,要及时上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
4、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8∶30之前将前24小时的灾情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政局,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5、《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1)受灾区域:指本行政区域内受到灾害影响,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地区。乡镇填写到村组。
(2)灾害种类:干旱、洪涝、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
(3)受灾时间:指灾害发生的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
(4)受灾时段:指灾害发生的持续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时分方式填写,从灾害发生时间起至灾害结束时间止。
(5)受灾户数和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户数和人口数量。
(6)因灾死亡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7)因灾失踪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8)因灾伤病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9)被困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人口数量。
(10)饮水困难人口:指因旱灾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枯竭或因洪涝等灾害造成的水源污染、破坏,短期内解决不了饮水问题的人口数量。
(11)农作物:指粮食、经济和其他作物的总称。其中粮食作物是指小麦、薯类、玉米、高梁、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总称。经济作物是指油料、麻类、糖料、烟叶、水果等经济作物总称。其他作物是指蔬菜、青饲料、绿肥等作物的总称。
(12)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下同)。
(13)绝收面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14)毁坏耕地面积:指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15)因灾减产粮食数量:根据农作物因灾减产程度进行估算,农作物常年产量参照统计数据。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只计算经济损失,不计入粮食减产数量。
(16)倒塌房屋间数: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17)倒塌居民住房间数:指倒塌房屋中以居住为使用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间数。
(18)损坏房屋间数:指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间数。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19)直接经济损失:指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袭击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基本计算方法是:重置受灾体所需费用、折旧率、损毁率(损毁程度)三者之积。
(20)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中农业损失的部分。损失粮食按当时市场价格逐项折算。
(五)救灾款物发放
1、救灾款物使用范围
(1)解决灾民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因灾倒塌和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
(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5)对因灾死亡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
(6)救灾捐赠款物除适用以上范围外,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捐赠者无明确意愿的,统筹安排使用。
2、救灾款物使用原则
(1)专用原则。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和贪污,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和贷款,不得将救灾物资折款发放等。
(2)重点使用原则。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连续受灾区的灾民,特别是保障受灾后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差的重灾户、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和计划生*困难家庭等,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3、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1)救灾款物分配要严格遵循“户主申报、村级评议、乡镇政府(街办)审核、县级**门审定”的程序,救助对象和发放款物数额要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既要突出分类施救和重点救助,又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村(居)委会、民政办必须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倒房恢复重建对象要填写审批表,审批表要清楚反映审批流程,并附倒塌房屋和新建房屋的照片;
(3)救灾款物发放要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资金要通过“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分期拨付的倒房恢复重建资金,要通过灾民救助卡提前通知救助对象补助资金总数;
(4)对无法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的应急资金,由乡镇(街办)财政(经)所及时会同民政办按审批结果将应急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或个人。救灾款物的发放要严格坚持“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
4、救灾资金发放期限
应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春荒(当年3月—7月)、冬令(当年12月至下年2月底)救济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
5、救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乡镇(街办)救灾资金由财政资金管理中心专帐管理,在国库的预算资金账户下,设“救灾资金专户”,不得在国库预算资金账户以外开设账户。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实施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执法监督。
(六)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3)签发婚姻证;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3、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Ⅰ、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Ⅱ、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Ⅰ、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Ⅲ、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Ⅳ、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Ⅴ、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Ⅵ、双方自愿结婚;
Ⅶ、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少数民族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Ⅷ、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3)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程序:
Ⅰ、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Ⅱ、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Ⅲ、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Ⅳ、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离婚登记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大部分人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5、补领婚姻登记证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
(3)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或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6、补办《结婚证》和申请复婚登记
参照结婚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7、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8、收费标准
《结婚证》、《离婚证》每对9元。
9、监督与管理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的;
(3)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5)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
(6)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
10、赔偿责任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11、档案管理
婚姻登记实行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婚姻登记档案由登记机关负责管理,按年度立卷归档,保管期限100年。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四类分别归档,按登记时间顺序排列。婚姻登记档案应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接受上级婚姻登记机关和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民政局局长如何转变工作作风为本职岗位做贡献
民政局局长如何转变工作作风为本职岗位做贡献?
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民政干部队伍形象为目*,坚持“关注民生、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增强民政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区民政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胡善明局长强调:一是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做表率,严格上下班制度、对待群众要热情,有耐心。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工作上要有“超前性”、“预见性”,工作方法要灵活,尽最大努力为广大特困群众提供方便。
三是立足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监督检查,使机关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如何转变工作作风贵州省正在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其中有作风建设,但从执行情况看,有的地方可能效果不会很好,因为作风办首先就不能带好头,好像只要求别人要去如何如何。。。。。。
淄博民政局局长0533 218202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83号淄博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耿衍飞
杨凌民政局局长到当地的民改局网站上查看。
杨陵区民政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公园路,
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眉县民政局局长我知道好像是李西平,你可以上眉县公众信息网上查
荥阳民政局局长是?姓名:杨赵莉
职务:局长
主管工作:主持、领导我局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蔡进宝
职务:党组书记
主管工作:主持局党务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公墓管理、老干部工作。
如何当好一名民政局局长灾难需要应急处理的预案,只要有责任心就可以,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是关注的重点,当代社会的重点是医疗问题,有些得了重病没有钱看的问题,还有对困难群体照顾不到的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基本上就是一个好局长。
如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做好本职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
一、转变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讲加强工作作风,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是不够重视的,特别有个别的人员对转变作风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存在着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思想作风方面:主要是有些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和不实事求是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思想落后于不断发展的客观实际,平时想问题,做工作习惯于老方式、老办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等靠依赖思想;二是有些干部思想不够虚心,对同志提出的意见不高兴,认为是“找揸”,不实事求是地对人对事。
二在学习风气方面:一是有些党员干部平时不重视学习,或者虽然学习了,但只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只求太慨,不求甚解;二是整体学习风气氛围不浓,钻研业务的人少,主动学习理论的人更少。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表现在有些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平时对工作忽冷忽热,上级检查工作时,面子上抓一抓,糊一糊;情绪高涨时,工作抓一阵,情绪低落时,把工作置之度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作充分调查、不深入研究,浮于表面,满足应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表面、形式化,不求实际效果。
四在领导作风方面: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停留在听汇报、看文件上,很少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二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对如何批评教育下属,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钻研不深,措施乏力;三是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相互之间互说好话多,怕伤感情,不敢大胆地面对面地开展积极健康的谈心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怎样来解决作风问题呢?我想应该在思想上去认识作风问题,在行动上解决作风问题。
那么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呢?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首先领导要带头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领导干部的言行,对下属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头带好了就是无声的命令。“已不正,焉能正人”就是这个道理。言行一致,身教胜于言教是个硬道理。好的作风是一级一级带出来的。所以,从我做起,从科长、主任做起,要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率先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是要靠职工的自觉性,二是要靠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当有个别同志缺乏自觉性的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加以规范。因此,要重温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健全,不完善的要完善,通过学习规章制度,加深印象,做到心中有事,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事之要,贵在求真,求真之要,重在务实。尤其是主办以上干部,一定要把作风务实作为求真务实的靠前要点,坚决克服和防止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政绩观,以强烈的务实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不等不靠,不拖不沿,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创造好的工作业绩。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如何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到9个字三句话,那就是:勤学习,强才干,树正气。勤学习。不仅要学业务知识,更要学*治理论。平时要少一些应酬,多一些读书;少一些饭局,多一些学习;少一些闲聊,多一些思考,做到勤于学习,精于思考,勇于实践,形成在学习中工作和在工作中学习的良好风气。
五增强团结协作意识,营造和谐共处的工作环境。同在一个集体中工作,每个人都要有团结互助的精神。成员之间理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二、提高执行力
要牢固树立三种执行理念:一是要树立“拒绝借口,无条件执行”的执行理念;二是要树立“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执行理念,在执行上比精神,在执行上比速度,在执行上见高低;三是要树立“迅速反映,立即执行”的执行理念,“先试不争论,先干不议论,时间做结论”。
一落实领导责任,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抓好制度的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一是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分工负责抓落实的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及时排除制度执行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是要发挥领导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不正己何以正人”。
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带头执行制度,以身作则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教育、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做一个职工拥护爱戴的人,做一个同事部下敬佩信服的人。
四是要严格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这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
二完善制度抓队伍建设,提升向心力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队伍制度建设。
自觉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刻苦学习,提高素质;带头改*创新,开拓进取;带头公正廉洁,守法执法;带头拼搏实干,艰苦创业;带头团结一致,服从大局。
二是抓好职工队伍制度建设。
中心根据各个岗位和环节的目*任务的工作特点,先后制定完善了《干部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职工出勤考核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使各项工作和每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根本上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职工的职业行为,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形*人人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
中心职工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纪律显著加强,“风正、气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逐渐形成。
三完善制度抓业务建设,提升战斗力
严格规范的业务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中心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制度等21项业务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究”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祁阳民政局局长姓名地址:祁阳县中仓街28号
邮编:426100
电话:0746—3222345
传真:0746—3221401
局长:刘起群
党组书记:蒋金元
副局长:陈曙明肖书安柏坤民李坚
纪检组长:易信儒
工会主席:杨先国
办公室主任:刘自强
三、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直接面对的是农村困难群众、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民政事业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服务中心去宣传、贯彻落实。民政服务中心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
一、社会保障服务的对象与内容:
1、全体参保人和用人单位,个人包括各类职工、自雇人(包括农民)和无业居民(包括城乡居民),合伙组织属于个人状态;
2、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总人次反映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
3、包括为居民参保登记和建立账户、保管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基金、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信息披露、支付待遇和提供相关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服务的原则:
1、方便参保人,准确记录和及时更新参保人数据(包括缴费、领取待遇等),保障参保人权益、提供终生的、规范的、社会化和信息化的服务;
2、以共性服务为主,适度考虑必要的个性服务。
3、用情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鞍山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工作方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规范使用办理登记权限,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办理登记手续,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不断满足群众享受便利的婚姻服务需求。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第三条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民政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
洪民发[2014]107号
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班干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
〔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
任,现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希认真对照执行。
2014年7月30日
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
双责”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
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李大洋(局长、党组副书记、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靠前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
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
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管理责任
书,将责任目*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
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想腐、
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
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
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
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
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
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
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靠前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其所分
管负责的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
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局办公室、优抚和安置科、军休所、城南陵园、复退军人
工作专门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
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
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
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
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
管;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
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
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
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支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赵建学(副局长、机关老龄支部书记):对其
所分管负责的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妇女儿童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老龄党支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
强老龄支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和老龄支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龄党支部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石学元(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建
设、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
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工作,以及分管负责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救助
站、殡管所、殡仪馆、越城公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听取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局属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
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
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工作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
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能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
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
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
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
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
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
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殡仪馆党支部、越城公墓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明智(县双拥办主任):对其所分管负责的双拥工作、民政宣传工作、民政系统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责任目*管理、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双拥办、老龄工作科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
取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
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双拥工作、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
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
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
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靠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部门、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担负起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
县民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五、乡镇民政所是干什么的
是民政局下属单位。
乡镇民政所负责本乡镇优抚、慈善、殡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地名门牌、村级机构、民间组织等项事务处理。
配备充实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街道办事处可在社区服务中心挂民政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牌子,具体承担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
扩展资料:
民政所直接面对均是农村困难群众、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民政事业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所去宣传、贯彻落实。
**门在保障民生中承担着越来越重大的工作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具体,乡镇无民政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现状影响到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基层民政所干部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民政所
六、民政局社工是什么岗位民政局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民政局社会工作关键工作具体内容
民政局社会工作解决社会问题、达到市场需求,维护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民政局社会工作为处于困境中个人的、家中、人群、小区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援助;或者通过专业化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促进艰难群体迈向“逃生、*、自助式、自立。
民政局社会工作根据饰演引领者人物角色、权威专家角色、社会发展医治人物角色、方案者人物角色等帮助我们发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行为,减轻因为市场竞争、工作压力造成紧张及矛盾。
民政局是啥民政局,是政府负责人社会发展事务的工作部门。执行着“中为政府部门排忧解难,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主要职责。民政局负责人抗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团体管理方法、基层政权建设、大城市农村百姓低保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职责权限民政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职责权限。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机构推动当地老龄事业发展,担负老年人疾病预防、老年心理身心健康与关怀管理等老人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管当地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制订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设现行政策、政策法规议案、规范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担负老年人福利等特殊艰难老人援助工作。
民政局主要职责有什么:救灾救济:一旦有洪涝灾害产生,民政局务必和组织融洽各种各样抗灾救济的工作,每一个资金投入物件也是通过民政局领导及综合,分派应急物资。此外,民政局还负责执行住户低保政策,常常进行和指导整个社会捐赠主题活动。
慰问金负责失*家庭资金派发,负责对**先烈审核审批、夸奖和改*伤残人级别评定申请工作,及其对一些遭到极大洪涝灾害的人员的慰藉、安装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政策及**门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制订本年度**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帮助镇党政府部门做好**门工作。
二、在党委会、政府部门的带领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抗灾工作,制订抗震救灾、救济应急方案;立即,精确汇报自然灾害,管理方法,分派,派发救灾款物,机构具体指导社会发展捐款,负责救济对象生产制造、经济困难以及社会临时性救济。
三、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国兵役法》和盛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官家属的慰问金补贴及优惠待遇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和农村百姓低保政策规章制度,申请、派发低保政策金,推行动态调整,逐步推进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现行政策,使鳏寡孤独工作人员、遗孤应保尽保;做好养老院的管理、管理方法工作。
六、搞好**门对象品德教育,解决好相关**门工作等方面的信件、到访。
七、严苛财政纪律,管住民用型好政事业费。
八、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九、及时完成党委会、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既定目*。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一些主要职责,想必大家一定知道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了吧,民政局全是解决一些日常和普通百姓有关的人或事,想必大家看过简介后,要想做事去那就应当掌握了啊。
七、**门包括哪些部门
**门包括: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家级设**,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扩展资料:主要职责:
(1)制定民政发展的计划、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由社会组织、基金会和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3)制定优惠政策、标准和方法,制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离休干部、退役军人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烈士奖励办法,组织指导。支持军队和上级下属的工作,承担支持军队、上级下属、支持政府和全国人民领导班子的具体任务。工作。
(4)制定救灾政策,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组织灾害情况核实和统一公布,管理和分配中央救灾资金。物资,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率先制定社会救助计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和救济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国**
以上就是民政局局长如何转变工作作风为本职岗位做贡献(民政局社工是什么岗位民政局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倾诉星球其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