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什么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接下来具体说说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未到**门办理结婚登记;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的,之后的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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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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