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集12篇(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建设水平)

时间:2023-09-06 08:08:10投稿:聂安琪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集12篇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主要针对经费使用上的违法违规性问题,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效益性目标却往往被忽视。如何将效益性目标融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一、经济责任审计增加效益性目标...,接下来具体说说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建设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1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所履行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审查活动。我国军队从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主要针对经费使用上的违法违规性问题,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效益性目标却往往被忽视。如何将效益性目标融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增加效益性目标的必然性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效益审计在我国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延伸至国际范围来看。效益审计在一些发达国家军事审计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美国国防审计就是以效益审计为主。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活动。必然涉及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主管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增加效益性目标,既是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与国际国防审计发展接轨的需要。

目前我军经济责任审计只能称之为“财务责任审计”,以真实合法性为主,而效益性评价多半还停留在理论上的假想。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完整性分析,只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忽视效益性,得出的结论必然有失偏颇。从我军经费使用现状分析,由于历史上长期习惯于供给制,加之很多单位财务水平欠缺,部*任务繁杂,领导干部往往经济效益观念淡薄,这在军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着实令人担忧。从审计成本来分析,效益性目标融入经济责任审计,则不必重复进行效益审计,可以大大节约我军审计资源。“财务责任审计”已然完全不合时宜,效益性目标亟待提上经济责任审计的日程。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增加效益性目标的难点分析

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营业绩评价往往过于笼统,未能真正引入量化指标和数学模型作为评价基础。评价量化标准的缺失,成为经济责任审计中推进效益性目标的软肋。

1效益评价的难点何在?不同于地方经济效益的衡量,军事经济效益具有非盈利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部*经费的使用是否有利于部*战斗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部*的全面建设,而这些都难以用数量来表示,所以在区分具体经济责任时,尺度比较难把握,量化指标表现为不确定性和可变性。

2军事经济效益评价是否就真的很难量化呢?本文以为不尽然。既然是经济责任,就必然涉及资金流转,就必然可以效益考量。其一,对于军队有偿服务的经济责任审计,其经济效益显而易见,可以采用以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所有者权益利润率等)为主的一系列指标进行评价;其二,对于消耗性的非营利目的的经费支出,本文认为影子效益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如武警学院建训练场馆,其经济效益就可以间接地从部*训练的合格率和达标率影射出来,通过审计合格率和达标程度就可以评估场馆建设经费的效果;其三,如果用影子效益都很难确定,那么效益评价还可以用最小成本来衡量。从支出成本来看,军费的供应、管理、使用,即经费的计划、预算、划拨、开支、报销、决算等过程,这些成本增减变化的数量关系,是评价军事经济效益的主要数据,而反映这些数据的资料一般比较齐全,记载准确,是相对容易查取的。

三、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目标的一点拙见

推进我军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效益性评价,是包括军队审计立法,审计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工程。

(一)划定范围,试点推进

我军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评价还只是星星之火,审计资源、审计方法、审计评价等都不尽完善,因此分步试点、逐步推进,是必然经历的过程。以现阶段武警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区域试点范围可以经济发达地区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在经济沿海发达地区,武警部*经费来源广,经济决策多,经济责任大,最容易出现经济违规行为,也最容易存在经济损失浪费现象。审计内容范围划定可以军队工程建设、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开发、有偿服务等领域为试点进行实践探索。这些审计内容。一方面普遍存在涉及资金金额较大,经济色彩比较浓重;另一方面其经济效益相对直观,容易获得,也容易量化和评价。

(二)积极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评价体系

其一,创建指标体系。以经济责任审计中工程投资决策效益审计为例,工程建设决策效益评价指标可以包括速度效益审计指标、成本效益审计指标和质量效益审计指标。常见指标有:

工程竣工率=审查完工面积/工程总面积×100%

投资完成率=实际投资额/投资概算总额×100%

单位面积造价=竣工总投资额/竣工总面积×100%

工程成本降低率=(工程预算成本一实际成本)/工程预算成本×100%

投资效益比=新增保障能力/工程投资×100%

其中单位造价则从最小成本的角度来考量,而新增保障能力可以认定为工程建设的影子效益。

其二,创建方法体系。比较分析法在军队中运用较为广泛,按比较所用的指标或基准不同,可分为绝对数比较分析法和相对数比较分析法两种,另外还可以采用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则可以衡量各项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以便判断影响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影响值。为确定审计的重点目标、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数量证据。层次分析法(AHP法)适用于目标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情况,对决策者是否选择最优方案进行评价,此法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中已有很多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2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12012405

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展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领域。由于当前国家*治授权产生的问题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对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1999年*央、*务*联合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和2006年修订通过的新审计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起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 审计范围广泛, 不同层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差距很大,因此,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个人”的责任审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的是非功过,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升黜,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诸环节的核心与关键问题。本文拟在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并扼要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为进一步出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或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制订、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一、相关研究评述

界定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2006年修订的新审计法第25 条规定: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仅仅给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总体内容,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提供了指导意义。现实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分复杂,想用一把尺子来界定其审计内容是很难做到的。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1]在总结一些典型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他们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分为四个层面、三个范畴和二个系统。四个层面主要由省部级、地厅级、县(区)局级、乡、科级四个层面的干部。三个范畴主要包括块块领导干部、条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个系统包括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并提出采用一般分类与特别分类两种办法来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认为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2)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3)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根据行政区党委,行政区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领导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别内容。在审计署2007―2008年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9)中,以蔡春教授领衔的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党政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分为治理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效益或绩效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各类目标经济责任,构建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分为民主*治建设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评价。民主*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权力范围、组织结构和问责体系、信息透明度、廉洁自律、申诉和执行机制、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程度等指标;绩效方面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投入产出的“3E”、内部控制、资源利用等指标。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3]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政府部门分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确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决策权指标、经济管理监督权指标、经济执行权指标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指标四大类。刘世林和牛玉韬[4]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评价责任、任职目标、评价范围挂钩,并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给出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级与二级指标为:(1)财政财务收支评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收入与支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2)资产管理与购建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综合情况、长期资产管理情况、流动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3)经营业务管理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等)。(4)个人及行政执法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性违法违纪情况、个体性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研究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限性:(1)审计内容界定和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多采用归纳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没有运用演绎法,将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构建在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上。(2)各研究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构建审计评价指标框架,但由于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没能显示各类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同时各类指标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内容。本文拟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着眼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的构建及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本文并不涉及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

二、以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规范的国家理论和实证的国家理论。所谓规范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对国家行为的矛盾性质进行思考,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从国家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的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角度论证国家行为的合效性;二是从信息的缺失和国家行为的个人性来论证国家行为所包含的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性质;三是界定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而实证国家理论主要是探索国家行为根据的理论,主要是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对国家“悖论”的解释。由于规范国家理论可以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这里是以规范的国家理论来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根据规范国家理论,国家在产权界定、保障私人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具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合效的性质;但由于国家行为的强制性(即非市场自由交易)和关于国家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为的个人性可能导致国家行为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具有违反效率的性质。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是国家组织比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优势的经济领域。图1是从规范国家理论的角度,给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

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六个审计评价模块可进行相应简化:(1)国家界定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一般不能归结为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因此,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一般不作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内容。(2)权利范围模块并入日常行政与执法和重大经济决策两个模块中,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现代国家大多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充当“守夜人”的国家模型,现代国家基本奉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不仅是公共物品的供应者,而且充当了私人物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因此,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不仅包括了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决策,也包括了其它如大额非常规经济拨款、大额非日常采购等重大决策。总之,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可分为四个模块:(1)日常行政与执法,简称“日常行政”评价模块。(2)重大经济决策,简称“重大决策”评价模块。(3)遵纪守法与廉政建设,简称“遵纪廉政”评价模块。(4)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与社会满意度等,简称“工作业绩”评价模块。

由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本文将着重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的构建(如表1所示)。

在以上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模块中,重点和难点是重大决策中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业绩的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特点是:(1)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一般可以直接问责到负责人。(2)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复杂,往往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效果无法进行定量分析。(3)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往往具有时滞性,甚至有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是矛盾的,党政领导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按照决策―执行―结果的顺序,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评价:重大决策的合规性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结果的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评价,即通常说的“5E”评价。显然具体评价指标对于不同的重大经济决策也是不同的。由于公共投资项目是重大经济决策中最为复杂,审计评价最难的,所以这里给出公共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党政领导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层次与具体指标

合规性立项程序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科学性;概预算合理性

决策执行过程项目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指标;项目安全指标

效益性经济效益(常规的财务指标如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税贡献等);环境效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公平等)

党政领导的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的差异最大,变化最大,这方面的评价往往存在着指标设计争议大,数字不易获取,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困难,工作业绩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表3中社会和谐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就业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等;社会满意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发生率等;干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包括:中层以上干部群众评议合格率、中层以上干部群众投诉升降率和高级技术人才流失率。

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下文笔者将在扼要分析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点及各评价模块间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总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完整具体的评价指标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对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履行过程”和“经济履行结果”的评价。“日常行政”模块是对党政领导日程行政执法的经济履行过程的评价,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权力范围等内容的评价;“重大决策”模块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执行管理与重大经济决策结果的效益性等三方面的评价;“遵纪廉政”是反映党政领导在日常行政和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模块从履职结果上集中反映了以上三个模块的履职情况。由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评价指标。各模块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块的关系图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比,具有的特点主要有:(1)由于党政领导从事的社会宏观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结果大多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涵盖党政领导履职过程与履职结果,而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偏重于负责人对企业最终经济业绩的影响。(2)动态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治体制的改*,党政领导的职责与目标经济责任在不断发展,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是动态发展的,这点在“遵纪廉政”和“工作业绩”两个评价模块中表现更为突出。(3)差异性。区域党委、区域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政府部门与社会事务管理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其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点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表现最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总结为:

(1)逻辑统一原则。各评价模块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保持逻辑一致,应避免指标间的重复、脱节和冲突的现象。(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涵盖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过程和履职结果。(3)动态发展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治体制改*的要求,在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做到动态调整和不断发展。(4)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正如上文所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日常行政”、“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三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至少可设置通用的二级评价指标,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 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J].审计月刊,2007,(4).

[2] 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3] 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3

(二)我国审计法规体系不完备 审计法律法规因素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依法审计的关键所在。如果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或者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发生审计风险的概率。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目标直接针对经济责任人行为本身,审计结果要落实到具体的经济责任人及其承担的目标经济责任。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完善、不统一,将会造成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人的审计评价不当,进而导致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 只有在具体实务环境重中,按照审计标准和具体经济情况合理的完成相关任务,该审计人员才能称之为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需要较强的专业素质作为基础,这主要包括: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的工作态度。具体而言,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与审计风险成反比从现阶段审计工作的实践而言,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能基础性的相关审计,但是对于一些要求较高的专业审计,特别是在特殊领域和经济环境复杂的领域的审计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四)审计方法落后,急需创新 随着现代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审计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和富于挑战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这一现象显得更为突出。因此,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要实现评价经济责任人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的审计目标,就必须解决其现行模式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如,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尚无统一标准;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审计资源匮乏;审计风险高,审计质量控制难等。这些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进一步创新审计模式。

二、风险导向模型下经济责任审计策略

(一)风险导向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设计 在风险导向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计划是审计方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经济责任人按照责任关系,对其是否全面有效的履行经济责任而进行的统一的审计安排。在安排审计计划,既要考虑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行业的审计特点,同时要考虑被审计对象的环境。在兼顾宏观和微观的两个方面,确定明确的审计目标,科学选择审计重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提升审计效率。

(二)风险导向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的一种确认和评价活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针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况进行判断,并根据掌握的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评价。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关乎经济责任人的职业发展评价,更加了关乎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导向模式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评价不仅仅局限于某几个指标,而是基于多重因素的全面判断。因此,全面性原则是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必须坚持和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而言,一方面,需要在选择审计方法时要注意全面性。对于重点审计的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审计方法的运用,注意方法之间的均衡和相互印证,只有结合使用多种方法,才能降低这些环节的风险。另一方面,根据审计证据对经济责任人进行评价时,需要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环境,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定其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只有如此才能使得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进行的评价变得科学和全面。

(2)成本效益原则。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一样,成本效益原则也是一个重要原则。即必须保证实施审计所带来的收益的增加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的增加。在设计和选择审计流程、审计方法时必须考虑资源和时间的消耗与获得的审计证据之间关系,通过科学设计和规划才能,以较小审计成本的投入,获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在风险导向模式下的经济审计中,需要实现通过定性的方法确定审计的重点,而在这一确定过程中却离不开定量评价所提供的参考。在具体的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这些调整和变化也是离不开定性的职业判读。所以,要合理鉴证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在一定的环境下设置定量指标,即是把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基于此,审计人员必须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按照导向模式的思路,根据时间工作的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审计方法,才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实现审计目标。

(三)风险导向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流程的设计 在确定审计目标后,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流程进行具体安排。在导向模式下,审计风险和审计质量取决于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评价的公允性,因此,在审计流程设计中,必须将对经济责任人的审计目标进行有效分解,通过这样的模式,才能更加精确的失败审计风险以及确定审计重点。在确定这些基础要素后,按照相应的模式进行流程安排:目标经济责任的确认、目标经济责任的分解、目标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测试、目标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评价、识别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实施基本审计流程等环节,最终出具审计报告。

(1)借鉴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来进行目标经济责任分析。在风险导向模式下,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对象的目标经济责任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在考虑经济责任人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环境后,确认经济责任人具体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这需要确认到具体的数字和指针。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借鉴重要性的原则和思维,按照审计目标确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其次,再根据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审计目标,将目标经济责任进行分解,如针对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多层次的目标经济责任,可以将目标经济责任分解到组织内部各个委托环节;然后按照目标经济责任确立的原则、标准或规定测试经济责任人履行目标经济责任状况,评价其存在的重大缺陷。

(2)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环境识别审计风险和确定审计重点环节。在确定和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后,需要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环境。通过对目标经济责任和对被审计对象的履责报告的分析与评价,以及对被审计对象的环境的了解从而确认影响目标经济责任能否有效履行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安排审计时间,从而提升审计效率和降低风险。

(3)选择科学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确定审计的重点环节后,需要进一步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审计方法。对重点领域采用严格的实际性测试,对于非重点领域需要较多关注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人员根据实质性测试和评价结果及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确定是否完成审计或追加审计流程。

(4)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职业判断,根据自己的掌握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出具审计报告。与对企业审计的不用之处在于,这里不需要和被审计对象进行沟通,只要掌握了充分的审计证据便可以出具报告。如果掌握的审计证据还不能出具审计报告,则需要追加审计程序。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4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113-03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开展已有20余年,而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起步相对较晚,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评价等。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理解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依然以合规性、合法性审计为主,具体审计内容中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占的比重较大,主要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重大经济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经济资源是否存在闲置或浪费,而很少关注其效益性,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同时由于高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高校产出是人才和科研成果等,其效益性的评价不同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而对社会效益的审计和评价难度则更大。

(二)审计范围差别较大

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对象的范围也有所不同,部分高校只将内部职能部门及院系的正职领导纳入审计范围,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所有内部中层领导(包含副职领导),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含后勤实体负责人和高校投资企业负责人。审计对象涉及学院、职能部门及后勤产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性质的被审计单位其领导承担的经济责任也不同,审计的重点也不同,要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提出有侧重点的审计评价难度较大。

(三)经济责任目标不明确

现行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系下,大部分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部分高校对领导干部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提出任期任务,但没有对应的经济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而领导干部对自身受托经济责任认识也不够,大部分领导干部对其承担经济责任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关注经济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而很少关注效益性以及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这都使得审计人员很难界定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没有可以依据的参照标准,审计评价很难获得被审计人的认可。

(四)评价规范和标准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结果的“人格化”,最终的审计评价要落实到被审计人身上,审计评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要大于其他审计。而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经济责任的内容,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债务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但对上述审计内容的评价没有相对应的实施细则,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导致审计结果依旧是合规性、合法性评价,无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信息来源不全面

目前,各高等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来源主要是来自会计信息,此外对于单位内部控制、经济决策、环境效益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报告。而依据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高校财务报表提供的收支信息主要是预决算执行情况,并不进行成本核算,只是将支出简单归集到相应的科目或项目,而这些科目和项目相对笼统,无法得到高校最终产品――教育服务产出的成本,也就无法对其投入―产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也只反映历史成本,无法提供资产目前的真实价值,无法对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资产或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此外,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无法在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配比,也给区分前后任领导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加了难度。因此,在不能获取全面审计信息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很难对领导干部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结论。

二、受托经济责任研究及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就应当分析高校内部受托责任的内涵,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而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上述对经济责任的解释不能概括经济责任的全部内容。受托经济责任中:“经济”可以理解为受托人管理、支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资源;而“责任”是指受托人应该办好的事情,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受托经济责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即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这些要求或原则包括资产保全性、经营活动的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廉洁自律性和社会性等;二是报告责任,受托方向委托方报告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责任人不仅要提供财务报告,还应该提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廉洁自律报告,环境保护报告等。

一个完整的受托经济责任循环应当包括:责任的确立―责任的履行―责任的解除。责任的确立常见的方法有: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任命书形式和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书形式;而责任解除的唯一途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

受托经济责任按内容来分,包括外部受托经济责任和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外部受托责任进一步分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公司受托经济责任,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为社会审计、国家审计;而内部受托经济责任主体为内部审计。高校经济责任属于公共受托责任,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纳税人或社会公众将资源委托给高校负责人,形成外部受托责任关系;其次,高校负责人将一部分资源的管理权委托给内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形成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最后,内部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可能会将部分资源管理权进一步分配给内部副职领导,形成二级的内部受托责任。通常外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由外部审计进行审计,而内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由内部审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图1所示。

三、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明确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规定的审计对象可以概括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正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部分高校参照上述规定,将内部职能部门、院系及下属企业的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作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可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副职纳入审计范围。因为现实工作中由于内部工作分工,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掌握相应的资源,使得其拥有管理和使用这部分资源的权力,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也应由该副职承担,如果将所在单位的全部经济责任都由正职个人承担,显然是不合适,也很难得到被审计人的认同。

(二)确立内部经济责任目标责任制

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即上文所述经济责任的确立问题,具体形式包括: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任命书形式和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书等。

目前一些高等学校在相关负责人上任时签订内部“任期经济责任书”、“任期任务书”或者在“聘任书”中明确其任期任务。以这种方法确定的目标经济责任,可以根据学校总体的发展规划,将任务细分到各个责任人,同时给予相应的资源,将受托经济责任具体化。以目前干部管理的现状来说,这几种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形式都是可行的,能作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依据之一,但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其经济责任,必须在此基础上从其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两方面加以完善,其受托责任的内容应包含资产保全性责任、经营责任、廉洁自律责任、社会责任及相应的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三)充实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的人格化,因此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停留在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层面,应增加效益性的审计内容,而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应有所侧重,如:院系等单位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审核其预决算情况,不能简单地评价其经费使用是否超支,经费的使用是否合规,而应更多地考虑其教育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并对投入产出进行效益分析;职能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预决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经济决策是否合规;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等企业性质的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则相对简单,可以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成果、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内部控制等。

(四)规范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笔者认为,短期内很难制定出统一的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高校内部经济责任较复杂,既涉及企业性质单位又涉及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其评价内容完全不同,企业绩效评价相对简单但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而涉及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评价难度则更大;其次,缺少制定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主体,财政部、审计署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之前,为高等院校制定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是不可能的,而教育部及内审协会等要制定完善的指标体系难度也非常大。

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对外部审计而言,是其遇到的最大难题。但是,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影响并没有外部审计大,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可以知道其审计报告主要作用是解除责任人的内部受托经济责任,不具有外部鉴证作用。另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只需要关注重要的指标,不需要面面俱到,建立一个复杂的评价体系是没有必要的,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制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重要性。所谓的重要性是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的相关性,相关程度越高则越重要。因此指标选择应有所侧重,重点反映与学校整体发展相关的指标,如收入增长率、收支结余率、教师人均科研经费、师生比率等。(2)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审计评价应以事实说话,以数据说话,因此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对于经营情况评价,应考虑量化指标,增加审计的可信性,降低审计风险;对于内部控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则可以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3)相关性。评价指标应与被审计领导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应,应根据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性质确定审计评价指标,如:企业性单位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重点评价其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债务风险、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而院系、职能部门等事业单位的领导,其审计评价指标更应关注其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4)可比性。内部相同性质的单位负责人其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比性;内部与外部相同性质单位指标应有可比性;同一单位前后任领导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比性。

(五)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来源

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是被审计人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告,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经营活动报告、经营目标报告、环境保护报告、廉洁自律报告等。其中财务报告是审计最重要信息来源,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受托责任观,相应的新高等院校财务制度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比如:提出了绩效评价的要求;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要求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等。这些改进都可以反映出受托责任对高校财务信息的要求,如顺利执行,将丰富高校财务报表的内容,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J].审计研究,2007(1):12-16.

[2] 李晓广.论当代中国权力监督体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1):41-44.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5

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方面,要进一步体现绩效审计的基本理念。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从绩效审计的专业角度,科学合理明确的检查因部分岗位领导决策失误、管理不科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社会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单位存在的资源浪费、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等,比较严重的问题,要给出明确的处罚责任。提高对干部职责履行和决策管理方面的评价水平,严格落实相应的奖惩机制,提高经济责任的审计目标。在绩效审计视角下,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以绩效审计的视角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二、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来看,有些被审计单位 在信息资料的真实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问题,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化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为绩效审计的广泛和深入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在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的情况下,绩效审计难以达到较大的覆盖面和较高的层次。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绩效审计理念方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绩效审计,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涵盖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济运营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覆盖较广,涉及较深。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绩效问题的关注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缺乏确定性,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造成一定的障碍

绩效审计评价会涉及各类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的指标本身就比较难以量化,加之影响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因素比较复杂,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审计人员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上的差别,就为评价上的随意性留下了过大的空间,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三、绩效审计视角下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措施分析

(一)逐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结合

从绩效审计的主要特点来看,其一般涉及的审计范围较广,审计的问题难度较大,审计方法比较独特,同传统的审计方式,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别。基于绩效审计的这种特点,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应该坚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实效性相互结合、有机统一的原则,严格做好相关审计项目的分析筛选。审计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审计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源。在绩效审计视角下,做好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的控制,优化审计程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深度结合。

(二)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建设水平

经济责任的审计,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对其进行审计评价。因此,要制定一套比较符合现代绩效审计理念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这种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更好地发现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运营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的审计制度,对于不符合相关审计程序、审计标准的环节,要及时纠正,防止问题的扩大。在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各级审计单位,既要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又要着眼未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时代性,坚持审计责任、审计理念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现代绩效审计模式的有点,切实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水平。

(三)各级审计工作人员要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切实提高审计资源的整合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6

本文作者:徐雅芬工作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问题

目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干部管理中的监督、评价与考核以及治理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但笔者认为,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化的角度,从理论层面更深入、全面、科学地揭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的重要作用,提升对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整体认识水平非常必要。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经济责任审计所具有的重要作用。1.实现审计功能拓展与审计制度创新。伴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思想方法的引进,审计师必须更加关注对企业战略与目标风险以及经营风险的评估。在内部审计领域,审计功能已从原有财务审计转向管理咨询与风险控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推动事物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必须依赖自身的创新。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审计与适应中国*治经济制度特点的中国审计实践相结合产生的一种新的审计,其本身是现代审计制度在我国的一种创新。而这种创新显然必将有力推动中国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2.充分发挥审计功能,更好实现审计目标。审计基本理论认为,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控制是审计的本质功能,其根本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同时,每一种特定类型的审计都是一种特定的审计控制手段或形式,其具体针对于特定形式与内容的受托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也是一种特殊的、新的审计控制手段或形式,其直接针对于一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任期目标经济责任。而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经济责任与一个组织的受托经济责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换言之,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充分发挥整体审计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保证和促进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进而更好地实现审计整体目标的重要保障。3.强化权力约束,促进*治民主。审计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状况的审查、鉴证与评价,事实上就是对受托人权力运用情况的约束与监控。这种对权力的约束是任何国家*治民主化进程中所必需的。*治民主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领导者的权力运用是否置于人民监控之下,是否对领导者的权力运用已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约束领导者权力运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制度和机制,它通过对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与鉴证来实现对领导者权力的约束和监控。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法定地位的确立正是我国*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创新,是我国*治民主的一大进步。4.确认和解除责任,完善组织责任机制。审计在建立责任机制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旨在确认和解除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其本身又直接构成了政府责任机制的重要内容。5.揭露错弊、惩治腐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揭露错弊的能力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是政府治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变量。经济责任审计正是揭露错弊、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它更是预防错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6.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监督、评价与考核的制度机制。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之未来发展

1.研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特定审计行为必须以特定审计准则来规范。新修订的《审计法》只是从法律上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其实务操作显然还缺乏规范。按照国际惯例,任何特定类型的审计都应制定相应的审计准则予以规范。审计准则既是指导审计工作的准绳,也是评判和控制审计质量的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体系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一般准则、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一是一般准则主要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能力、素质、*性等一般要求的规范;二是工作准则主要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计划制定、证据收集及方法运用的技术性要求的规范;三是报告准则主要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本要素的基本规范,包括报告的格式、结构与内容;报告的措词以及报告中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的种类和方式等。我们还认为,应注意将经济责任审计准则与《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相区分。后者应是对新修订《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补充和细化,属于法规体系范畴,可由审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而后者应是经济责任审计执业准则的制定,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的技术性规范,我们建议由审计主管部门领导的审计专业团体来研究和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3.掌控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方式与方法,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导向与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动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深入探索和寻找到确立各级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机制。要通过合法有效合约的形式予以确定,作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4.系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体系。方法是实现目标的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审计,其方法应具有特殊性。在这方面,我们应关注经济责任审计中证据调查特殊性的研究;责任量化与评价方法的研究;任前审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方法的研究;以及识别错弊和腐败行为方法的研究等。5.研究、健全审计问责体系。审计问责体系的转型包括三大转型,即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从组织问责转向个人问责和从行为问责转向后果问责。行为问责与后果问责存在一种递进关系。前者构成后者的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者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扫除障碍。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是问责程度的加深;从组织问责转向个人问责是问责范围的扩大;从行为问责转向后果问责是问责效率的提升。健全审计问责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机制保证。最后,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主要在公有经济领域,其审计层次限于省级以下党政机关、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来说,我们认为它完全可以拓展到非公经济领域;而从完善我国*治民主建设和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角度出发,经济责任审计的运用层次完全可以且应该提升到省部级以上领导层次。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要快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增强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财产安全与会计资料可靠真实,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要保障,它能强化干部的监督管理,准确评价与使用干部,规范干部行为,揭露腐败分子,还能客观鉴定企业前后任的经济责任与经营业绩,以确保企业工作交接的明确性与连续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所指的是在企业领导任职期间,审计机构对企业负债、资产及损益等情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负有经济责任的审计鉴证、监督与评价活动。在财务收支审计前提下,将审计结果进行人格化处理,落实到人。经济审计责任主要包含下列四方面内容,一是审计评价标准的多重性,审计评价标准作为是非判断与优劣评价准绳,是审计意见与决定根据,审计内容复合性与客体差异性,使得评价标准存在多重性,在审计评价标准中,不仅应用企业财务审计评价,还应使用个人受托、企业的财经法纪与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标准;二是审计内容的综合性,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以单一审计事项为内容的,还涉及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内容,应综合利用财经法纪、经济效益与财务收支等审计,对企业领导任期中应履行经济责任,对企业领导管理结果与行为评价管理水平及其责任;三是审计目的的明确性,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建立在财务收支真实有效的审计鉴证监督前提下的,以确定企业领导任期中应负责任,给各纪检部、人事部与主管部进行干部评价使用的参考依据;四是审计对象的特定性,审计应以被审计企业财务收支与相关经济活动为对象,按照会计期间进行审计、非审计内容的划分,现代企业的经济责任对象为企业领导者,审计内容要依据企业领导者任职期限进行界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重点内容

(一)经营目标完成与考核状况审计

在现代企业领导者任期中,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每年度经营业绩与目标均给予责任要求,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因企业领导经营业绩,大多集中表现在经济指标实现状况上,一些企业领导为彰显自身经营业绩,常有虚列指标与弄虚作假等状况,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指标真实性,首先,要了解领导任期的企业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状况,目标责任作为上级部门对现代企业经管下达的具体指标,目标责任完成状况的审核成为经审重要的内容,审计准备时期,有关部门要了解企业财审报告与审计事项的落实状况。其次,在财务收支审计前提下,核实现代企业的各经济指标,为节省审计资源,加大审计效率,可充分运用原有财务收支的审计成果,加强企业内控测评,审核企业资产与损益等合法真实性,这与现代企业的财务审计目标相同,充分运用现代企业的财务收支规范成熟的审计方法、程序与技术,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二)企业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所指的是企业资产通过固定时期里的增减变动状况。企业资产完整安全所指的是企业资产有无损失浪费、多报少报及有账无物等情况。要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及其完整性,应审计企业资产的数量与质量,企业资产质量方面,主要审核有无重大损失及潜亏没有披露,企业有无资不抵债及严重亏损等情况。同时对企业资产真实性给予反映审核,分析企业年度利润,审核企业经营状况及责任,并复合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并排除客观因素影响,像国家无偿调拨与增加投资等。

(三)重要经济事项审计

重要经济事项所指的是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管行为,像重大融资、项目投资、并购与重组等事项。重要经济事项审计是企业经济审计重要内容,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应做好审计前的调查准备工作, 在常规审计前提下,加强企业长中期的发展规划与变更状况了解,对企业领导任期中的重要经济事项进行会议记录,以确定重要经济事项,这些事项应按照已实施与未实施分类,充分了解项目进展,对未实施项目原因进行分析,判断未实施项目影响性,已实施项目落实状况给予了解。审计实施过程中,重要经济事项还可按照正面与负面影响分类,对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还要依照重要程度与类型给予排序整理,结合事项所处社会环境,对涉及因素给予综合分析判断,通过审计组的集体讨论后,给予初步审计认证。

(四)明确审计的直接与主管责任

在现代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当中,企业*导人实施直接与主管责任划分,可有效保障经济责任认证,确保审计评价的公正客观性。主管责任所指的是在任职期间,企业*导人对企业负债、资产及损益的合法效益与企业经济活动直接责任之外的管理与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所指的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渎职失职行为,指使包庇纵容国家财经法规行为,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等行为。对于直接与主管责任认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还可按照领导职责分工与问题发生原因等给予划分,如决策原因应归属领导直接责任,执行问题应归属执行人的直接责任,其直接与主管责任划分是项复杂任务,关系着领导审计评价的公正客观性,应充分了解审计问题,找出原因,做好审计公正客观评价。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工作重要组成,是其他审计工作所无法取代的,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效预防现象,丰富规范审计内容,降低企业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保证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的科学性,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形势。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8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周云平和陈通(2006),吕荆海(2005),樊晶玉(2008)等都认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地方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负债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等,并提出了粗略的评价指标体系。刘颖斐和余玉苗(2007)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主要评价履职过程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命令。阮滢(2008),黄溶冰等(2010)认为应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的环境管理责任。加强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审计和政绩成本分析。李纯琳(2011)认为对党政*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党委和政府应履行的经济职能和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对党委书记的审计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侧重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周荣青(2012),刘更新(2012)认为对党委和政府*导人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包括政策责任、经济管理及绩效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廉政责任。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具有积极面和消极面两个方面。积极经济责任是需要主动努力才能完成的经济责任,主要表现为岗位职责、任期工作目标等。消极经济责任是指在履行积极经济责任的过程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危害环境、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等,依照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责罚。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王晓慧(2006)认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应重点关注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出了四个责任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阮滢(2008)提出了评价党政*导人经济责任的“四E”性指标体系,即社会经济总体评价指标、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指标、重大决策及经营业务管理评价指标、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郑颖(2009)从问责角度分析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中的作用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黄溶冰等(2010)提出将环保投资指数、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三废”处理率、水质达标率、环境事故发生率等纳入到评价指标体系。李江涛等(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对提高其运行效果并无明显效果,提出应当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监控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履行报告体系。于迈和谈华(2012)提出经济发展类、民生改善类和生态文明类共12项指标评价体系。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履行效益性考察较少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检查获取、使用公共资源时的真实性、合法性层面,更多的是以衡量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否履行为主的、静态的审计。着重于检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项目决策的程序性、合规性及项目的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纪违规行为等。审计的内容相对单一,较多地以数据列示及陈述说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经济责任,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但是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如何却较少查证、分析和评价。在审计实施过程和审计报告中,很少体现经济责任履行所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配比情况,责任的目标是否实现,重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和效率性如何,获得的经济效益是否以损失环境效益为代价等情况。审计报告强调数据、就事论事的部分较多,对数据背后的原因分析较少、不够深刻,定性的问题较多,定量的问题较少。因此,审计结论较为简单、笼统,缺少全局性和科学性,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评价也因此而不够客观和全面。

(二)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规范性较差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时间不长,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操作。尽管国家、地方在不断完善审计相关法规,但是规定比较模糊,审计内容不够明确,评价体系还不够规范。对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时,除了经济发展、财政、财务收支等内容引用统计或会计报表数据外,其他方面的评价多以定性为主,往往泛泛而谈。目前的审计评价还是以问题为导向,主要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做出评价,缺少对责任履行效益性的考察。由于不能站在较高高度上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从管理、体制的缺陷等方面进行深刻地剖析,审计建议流于表象,针对性不强,造成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尽人意。

三、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

(一)经济责任的双重性

根据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这里的职责不仅包含履行职责时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义务,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还应当包括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即花费一定的成本所带来的收益配比。效益的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用单一标准就能衡量。由于影响效益的因素经常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效益也会表现出动态性地不断变化。根据经济学假设,每一个行为个体都是“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如果领导干部为求自保只做到了“廉政”而未能做到“优政”,即仅仅履行了合法性、合规性责任而忽视了效益性责任,这样的领导干部虽然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仍然是一个不称职的干部。同样的,如果领导干部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了自身应尽的合法性、合规性责任,也为腐败埋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充分认识经济责任的双重性,将“廉政”与“优政”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效果给予全面、科学的评价。

(二)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

由于经济责任的双重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济决策的合规性,还要审核效益性。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而言,效益性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具体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靠前,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责任。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变动等统计数据,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根据靠前、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人均能源消费、单位GDP能耗等指标,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产业结构情况;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率数据与历年发展趋势及地方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地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第二,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管理责任。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内容的合法性,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程序的合规性,三是重大经济决策及项目投资执行的效益性。在合法性审查时,关注重大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投资资金筹集是否合法合规。如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有无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合规性审查主要关注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集体决策通过。如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审批、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及审批、土地出让、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前期是否进行科学论证,是否执行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效益性的审查主要关注重大决策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重大投资项目是否获得了预期收益,已花费资源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成果。第三,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责任。主要审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是否将各类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有为了完成收入考核指标而调节收入的情况,有无违规收入。审查本级财政预算的批复、调整和财政决算情况,财政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投入情况。审查上下级财政结算是否符合规定,计算依据是否正确,预算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预算调拨收支是否真实合规。预算外收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收支决算是否真实,各种预算外资金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有无执行收支两条线,有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审查地方政府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有无擅自减免税、扩大退税范围等情况。第四,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审查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变化,统计还款的集中时段,分析可能出现的还款高峰期,以及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存在的潜在风险。审查有无超过实际还款能力的举债。审查政府借款的实际使用是否符合审批用途,是否投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是否违规进入资本市场。了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审查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情况,着重审查在土地出让和房产转让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第五,环境治理责任。主要审查政府在项目建设或招商引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的选址论证等,是否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等。第六,廉洁自律责任。审查个人的遵纪守法情况。关注领导干部是否如实申报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审查领导干部在住房、交通工具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构建

(一)基于责任双重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1)界定经济责任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经济责任范围的确定对审计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审计实践中,应当准确界定以下两种责任。界定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效果显现的滞后性会导致出现有些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任领导干部扎实的基础性工作,而有些则是由于前任领导偏好于“形象工程”,使后任领导陷于偿还政绩债而无法在任期内实现较好的经济发展。因此准确界定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非常重要。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经济活动,及那些投资效果显现滞后于任期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属于现任责任,而前任的遗留问题或造成的损失则属于前任责任。在审计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操作:首先,对前任造成的损失不予评价。其次,对前任遗留的隐患问题可能会给接任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说明,必须归还的借款和利息根据对现任的影响程度确定承担部分。最后,前任造成损失的资产变价收入不作为现任收益。在审计实务中,“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非常普遍,即现任本来可以对前任遗留的问题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的,但是却置之不理。比如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不加催收、清理等。如果现任对前任的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的,在评价时应当予以肯定。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位、组织的经济活动都与外部市场紧密相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会给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对被审计单位而言,这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是难以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在审计实践中,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贪污舞弊、滥用职权或独断专行造成损失,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主观责任。而如果国家政策调整、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等,比如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发生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影响、损失,属于客观责任。要明确客观原因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结果的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一是*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计的*性,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二是客观性原则。客观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经过查实的材料作为评价证据,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失职。三是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需要对重点项目、重大决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活动作为重点。四是可比性原则。纵向可比指评价的指标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横向可比指评价的指标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间相互比较。通过对比,可以有效地发现差距,进行综合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9

DOI:10.16144/ki.issn1002-8072.2015.34.030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取得了很好地进展。高校的审计部门基本上已经*,不再与纪委监察或财务合署。各高校基本上都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审计力度明显增强,出台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式、方法,并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放在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和监督,而对领导干部所应担负的*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方面履行情况没有进行审计评价。2008年,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2010年5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靠前次明确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的绩效审计”。2010年12月,*央办公厅、*务*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涉及到扩大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的审计关注重点。2011年,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校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中就包含了绩效审计。至此,审计人员逐步意识到,过去单一的、按部就班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不仅是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但是,我国的绩效审计尚未形成系统的技术、方法,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

二、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的意义

靠前,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是对当前国家发展形势的科学理解。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大力推动绩效审计,到2012年我国绩效审计将在所有的审计项目中展开。我国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建立起对领导干部履职期间担负的财政财务收支责任、*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方面的评价方法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绩效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价,从而顺应全国审计发展的趋势。第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是社会需求推动的必然结果。我国高等教育预算经费逐年增长,同时高校办学自和资源配置权增强。高等学校(尤其是部属高校)作为公共机构,有很大部分的经费收支是国家预算收支,使用的是国有资产,加之现代社会和公众对高等教育十分关注,高等学校不仅要承担资源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管理制度和纪律法规遵循方面的受托责任,开展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要承担资源运行效益的受托责任,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关于“如何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资源在配置和利用方面是否合理,管理的效益性如何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给予合理的评价。第三,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质量,优化办学水平。高等学校是一个专业化培育人才、教授科学的公共机构,科学管理学校是保证办学质量和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为了促进高校的科学管理,应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绩效责任方面履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和评价,从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促使高校在使用资金和配置资源时充分考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树立绩效观念,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第四,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增强对领导权力监督和制约而推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因此,高校内部审计要积极、充分地发挥作用,监督和制约好领导运用权力情况。通过对领导使用财政、财务资金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遏制由于领导个人专断、暗箱操作或不科学、不民主决策等造成的损失、浪费,甚至凌驾于法纪法规和管理控制制度之上出现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等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监督领导的决策行为,资金使用、管理的效益性,从而增强对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融入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笔者向湖北省高校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了50份,收回有效问卷38份,回收率为76%。现结合问卷调查情况分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观念未完全转变。高校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认识度还不够。从调查情况可知,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问题,71%感觉到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迫切并认为很有必要,29%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不迫切也没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71%认为有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固定资产的增加和管理情况,8%认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和管理情况不是重点,21%认为还包含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可行性,11%认为可行,76%认为有难度,可以先试点,13%认为不可行,原因是目前开展时机不成熟或开展起来难度太大。二是绩效视角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面临诸多困难。目前高校经济责任中主要运用的是传统财务审计方法,注重确认和复核,对于调查、统计和分析等现代审计方法的应用较少,对审计事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审查难以体现,同时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绩效评价比较灵活,因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地区、部门及审计期间不同,效益评价就会存在很大差别,绩效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另一方面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应包含哪些方面,没有正式的规定可以借鉴,只能靠审计人员摸索、实践和总结。从调查情况可知,对绩效视角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53%认为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26%认为是绩效审计评价方法和指标,21%认为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内容、方法和指标。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还未普遍推行。高校目前处在一种探索阶段,对经济责任中的绩效问题做了尝试,但是广度、深度很难把控,预期效果也达不到,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难度。从调查情况可知,对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的开展情况,53%考虑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审计,13%探索过绩效审计视角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和方法,3%开展过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是效果不理想。

四、基于绩效审计视角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靠前,转变观念,将绩效审计理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目前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区别不大,基本上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出发点,还未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重点范围进行全面的评价和问效。这种传统经济责任审计的缺点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加之有些审计人员认为融入绩效审计难度太大,还未完全考虑、研究融入的方式、方法。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克服、解决实际困难,加快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结合绩效审计的理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审计结果利用率更高。第二,运用绩效审计方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既要运用翻阅账务、抽查会计凭证、询问等传统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也要运用审阅法、观察法、调查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等绩效审计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辅助审计,突出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查,扩充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满足不同需求者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期望。第三,完善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构建绩效视角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目标,从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工作业绩、廉政纪律、社会效益五个目标层来建立,既包括定量指标又包括定性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赋予指标不同的权重。行政管理方面,应建立考核被审计对象在管理过程中的绩效指标和合规性指标;重大决策方面,把重大经济决策作为重点,对决策机制的建立、决策制定的合规性、投资项目的决策效果以及决策执行情况分别建立合法性、效益性指标;工作业绩方面,突出对绩效的评价,既要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又要审核教学科研管理效果,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责”并“勤政”;廉政纪律方面,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在经济事项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行使个人的管理权,是否存在、等情况;社会效益方面,充分考虑绩效审计的特点,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责社会效益纳入审计范围。第四,加快开展试点,稳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将绩效审计融入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大创新,肯定会给审计人员带来困惑和困难,增加审计工作难度。对此,高校应该先尽快开展项目试点,从小单位、小部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入手,寻找合适的方式方法,积累经验,等到业务熟练,时机成熟时将情况复杂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纳入试点范围,逐步稳妥地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为全面开展新型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10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二、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划清其本人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及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应负有的责任。如果在没有得到审计结果之前,就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异地做官或提升)也就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无助于对企业经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评价。此外,还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日积月累,难于解决。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内审服务、监督与鉴证的职能,坚持账目不清不得离任、悬账悬案搞不清楚不得离任、交接手续不清不得离任的“三不走”原则。

三、合理确定评价和评价指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企业*导人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与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行为和责任,不是任期内发生的经济责任,证据不足或评价标准不明确的经济责任事项不应列入评价内容。

实践证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有的具有一定的共性,适用于评价任何一个企业*导人员。如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有的指标仅适用于评价部分企业*导人员。因此,对企业*导人员进行审计评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所在企业的性质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评价指标。指标数量不宜过多、过繁,要选择最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导人员经营业绩,与完成经营责任目标有关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宜用一套固定不变的指标体系模式评价不同企业*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

1 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审查评价企业*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在经济责任制中授权的内容和经营责任书中规定的经济目标及下达的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实行权责一致原则,其本人仅对任期内授权的经济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公正性质的审计,为此在审计评价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人员既要查明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注意发展和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成功的经验,全面地评价其任职期间的功过是非,既不夸大,又不缩小,做到恰如其分,从而坚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使审计评价实事求是地体现出被审计企业*导人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才能使离任者不断改进工作,继承者以此为戒。

3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情况,把企业实现的数据与一系列考核指标相比较,用量化指标来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对明显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应对照有关法规、政策,以定量的数据指标及审计证据为依据给予定性评价,才能使企业*导人心悦诚服。

4 贯彻谨慎、准确的原则。对于已经实现的目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真实的财务资料等成绩,在审计评价中一定要给予充分肯定;而对于证据确凿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盲目决策、管理失误等,在审计评价中也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在审计评价的分寸上,一定要贯彻谨慎、准确的原则,必须在审计证据事实准确、依据充分的前提下,地审计证据和调查数据,审计部门才能提出恰如其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意见。

五、讲究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

笔者认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要讲究方法,即做到“两个结合”。

“两个结合”就是“顺查法”与“逆查法”相结合,“详查法”与“抽查法”相结合,两者交相使用。所谓“顺查法”就是指审计的取证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一致的方法,由前往后推移,“逆查法”与之相反,由后往前延伸。

所谓“详查法”就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毫无遗漏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方法,可以有效地观察到离任者任期内所有经营业务活动。“抽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状况的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一些小型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或离任者任期较短或群众反映强烈,上访现象较多的单位,一般都采用“详查法”;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会计工作较好的单位,一般都采用“抽查法”。

六、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1 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并分析问题,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11

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理论和方法与中国审计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审计制度创新,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安排。它主要是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报告给委托人的一种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移交司法部门、纪检监察以及主管部门处理。慑于经济责任审计查处问题的后果,党政领导干部将认真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此外,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会及时予以纠正,以避免微小的错误发展成为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防腐败的功能。

自1999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审计机关对40余万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存在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移送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处理。具体人数如下表所示: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活动来看,通过对违规违纪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导人员移送司法、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揭露了存在的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起到了治理腐败的功能。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揭露腐败,因此能够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使得领导干部减少腐败行为,进而达到预防腐败的功能。从全国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统计表中也可以看出,每年审计的总人数变化并不大,但是被移送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人数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好的预防腐败的效果。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预防腐败的路径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腐败功能,应当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廉政报告为依托,通过廉政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借助反腐败信息沟通平台交互反腐败信息。

1.编制领导干部廉政报告。领导干部为了说明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应当提交廉政报告。该报告包括目标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说明和个人财产申报表。

靠前,目标经济责任。在廉政报告中,首先应当说明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接受委托任职时所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或义务的目标化,受托经济责任是目标经济责任的内核,通过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的任命书形式或特定领导干部的就职声明等形式,把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目标化为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包括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等等。

第二,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说明。在明确目标经济责任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目标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说明,该说明的内容与目标经济责任相对应,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经法纪遵循情况、组织运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篇12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1-0084-06

自1999年*央办公厅、*务*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正式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来,各级审计机关探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年,党的**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这一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关地方性立法越来越多,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由于传统审计工作在目标上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并不一致,这使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近七年以来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一直与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处于协调之中。这个过程中,关于这项审计活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逐步显现,引起了相关各界的密切关注。诸多问题中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核心,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法律中如何定位,如何成为干部管理监督的法定环节,其目标是什么,相关程序如何设定等都是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各方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规范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事关干部管理监督大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根据《审计法》规定,从各方面详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在积极推进。为有效地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006年5月以来,课题组成员对陕西、黑龙江、江苏、广东等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研究。通过实际调查与深入研究,我们形成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法律问题及立法对策方面的一些认识。

一、经济责任审计立法现状

目前对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规范作用的法律规范。一是1999年5月*央办公厅、*务*办公厅颁布实施的两个暂行规定,二是2006年6月新修改实施的《审计法》。前者仅规范了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后者第25条赋予了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责,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适用于地方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各地在《审计法》修改实施以前,根据两个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各地实践所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制定颁布了39个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相关制度具有不同的区域性特点,差异很大,既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突破了两个暂行规定的范围,如把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这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在各地的实践中有不少做法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制定的一些文件政策从干部管理监督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了重要规范作用。如2002年*央制定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上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规范层次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在全国适用的规范非常清晰地明确了审计目标、职责、权限等重要方面;二是在各地适用的规范具体规定审计程序等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有关的事项。鉴于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性,这两个特点决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全国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纷纷从不同角度予以规范,有效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二是在没有适用于全国的详细明确的工作规范的情况下,各地适用的法律规范不统一、不协调,又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健康有序地进行。

各地适用法律规范不统一、不协调,使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混乱,依据很多,做法很乱。如在审计结果利用规范方面,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安徽、广西、海南、陕西、甘肃、等11个省(区)都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2000年以来,仅广东省就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58个。这种情况带来了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致、审计文书格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立法现状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立法领域尚有下列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法律缺乏法理学基础研究。或者说缺乏与现代法学理论的有机衔接。目前对有关立法问题的研究仅仅停留于应用层面,这使该项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价值的同时。在法学理论层面较为混乱。二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兼跨政府行政工作领域和党的领导领域,有效解决行政立法与党的规定的矛盾与冲突,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法律研究领域不能回避的基本问题。这也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单纯的法理学研究面临很多困境。三是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其立法及其理论研究都应面向实践,面向未来,进行全新的创造性研究。

二、经济责任审计法律问题与立法对策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决定了这项工作的一些根本法律问题,如立法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客体关系。调研发现,对审计目标的认识有代表性的是两种意见。

一些省市将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定位宏观。如江苏省在调研中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应当定位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部分人员还认为应将“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更好地履行职责”也列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也有一些省市确定了一些层次稍低的目标。如陕西省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为

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任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法纪,保障党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和经济决策水平: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内部管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海南省等一些省市在前两种认识基础上,提出了更具体的审计目标。例如,市长、县长和乡镇书记(长)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市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等。部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揭示和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大专院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对高校校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揭露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核实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变化以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露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为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上述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对审计目标理解的不同,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国家*治经济生活中的位置,没有明确具体的阐述。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我们应当在下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中加以解决。如果这个问题得到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立法目的也就得到解决。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相关各方职责

调研发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相关各方职责的认识,各地基本一致。

各地都认为,凡涉及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都应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务*各部门、直属机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及与经济责任有关的副职,下同);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各群众团体和国家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他公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厂长、经理)。

各地认为,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部门在审计中都承担了一定的职责。这些部门分别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每年年底前根据举报情况,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和建议等。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根据组织人事工作、企业管理需要,制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省管国有企业主要*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划,本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资金使用监督的原则,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议等。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将联席会议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审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管理,根据委托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等。

对于审计实践中出现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管理问题,各地的认识也是一致的。各地都认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领域有两大重要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解决:

一是审计对象的范围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问题之一,没有在法律的层面上加以解决,审计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可能已经跨越了现行法律规范范围。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确切地给予经济责任审计以合理的法律定位,使其符合*治和法律的共同要求。同时,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治体制改*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需要,与有关法律、规则相一致,避免冲突。

二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兼跨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党的领导两个领域,原本非常容易解决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问题在法律领域变得困难。如何综合考虑管理的有效性、管理制度运转的有机性和立法的规范性,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各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1.委托

各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组织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出具委托书。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委托是有必要的。没有组织部门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既无法正常开展,审计结果也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但是,组织部门的委托应当规范。目前,组织部门的委托书只有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单位,没有具体内容的规定。这使组织部门委托的一些项目在不具备经济责任审计条件,领导干部离职时间较长、单位已改制或被兼并等情况下,审计项目无法实施。为此,各地都认为,应当对委托书的内容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委托时,应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的情况和审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缓解换届选举时经济责任审计过分集中的矛盾,组织部门应选择重点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避免突击审计影响审计质量。

2.审计管辖

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的划分、特殊管辖权的范围、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是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一般认为,省、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直属机关和群众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审计机关负责;市(地)、县(市、区)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和市(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及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能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投资的企业,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管辖。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当领导干部的干部管理关系与财务隶属关系不一致时,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此外,立法中还要解决授权

审计设定的问题,即国家审计的上级审计机关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被授权的下级审计机关对授权的事项实施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

3.审计计划

严密有效的审计计划是非常必要的。在审计计划环节,审计机关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分清缓急,合理安排,进行审计立项。

各地认为,审计计划环节当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缺乏有效的计划性。人事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尚未做到在每年年底前共同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除个别临时人事变动外),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数量,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多数随时委托,随时审计。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不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会直接影响工作安排和审计实施,不利于统筹规划和有效进行。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在有关*导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后才进行,对任期内发现的问题虽然可以进行处理或警示,但不能及时提示和纠正,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受到制约。

一般认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应当由组织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提出,商审计机关后,报党委或政府批准。当然,对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订,立法时还应当适当考虑审计机关的主动性,即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安排,拟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商组织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后确定。

4.审前调查与实施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审计等审计事项,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应当对与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工作目标及履行部门单位法定职能相关的内容进行审计。因此审计方案、审计(审计调查)实施不能仅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关于审前调查范围,一般认为包括:一是部门、单位本部;二是有关下属单位;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四是被审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五是对被审计部门、单位已检查过的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审前调查是否全面、深入、充分,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为搞好审前调查工作,审计机关要进行调查准备,明确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

各地认为,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一般包括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时限及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要求等。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制依据、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单位)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时限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方法、审计时间和步骤、审计组成员及分工、要求等。

5.审计现场实施

与其他审计相比,各地认为,审计现场实施阶段有必要召开进点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一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一般由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单位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是地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审计组全体成员。有时审计机关有关领导和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有关人员也参加会议。会议上,被审计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审计机关或纪检、组织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公布联系电话,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测评。

大家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是体现依法行政的宗旨。二是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三是引起群众关注,接受他们监督。审计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被审计对象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审计组住址、电话,并说明什么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报告阶段

报告阶段涉及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报告形成和审计成果运用等重要事项。

调查中,各地一致认为,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提交两份报告,一是给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二是给组织人事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大部分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相应的专题报告是必要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调查中大家一致认为其应当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职责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所做的主要工作(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定性及责任归属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送对象,目前的意见不够统一。考虑到政务公开和民主*治建设的需要,不少审计人员认为报告不仅要主送党委、政府,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立法时还应当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原)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仅应包括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评价,也要包含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工作业绩的评价,且必须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责任界定和客观评价。审计人员迫切希望经济责任审计立法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作出相应规定。各地一致认为应当评价下列内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关经济发展目标的真实性、完成程度和发展业绩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效果;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其他应当评价的事项。

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大家提出了一些建议。直接责任包括:直接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弄虚作假,给国家、集体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给国家、集体造成财产损失的;重大经济事项违反民主程序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实施不当,给国家、集体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由于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包括:由于管理、领导不当,给所在部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因制度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其他应当负有的责任为领导责任。

各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包括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被审计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应当包括:一是被审计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后,应督促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按照审计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督促其接受和落实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二是被审计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应当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做出处理。

三是被审计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以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反馈给审计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立法关于程序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程序。这一操作程序的执行者并不仅限于审计机关,还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管理部门,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确定各相关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位置,进而规范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再规范其行为程序。二是在审计法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特殊性)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操作的程序。三是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一些基本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规则等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与应用问题,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四是如何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和结果利用制度,能够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加以衔接。

以上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集12篇(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建设水平)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倾诉星球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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